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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鼎宇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5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2、变更生效日期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根据规定,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将于2020 年1月1日起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颁布的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

修订,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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