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嫣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