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一、本次股东股份解除冻结基本情况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吴艳女士通知,获悉吴艳女士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冻结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起始日 | 解除日期 | 司法冻结执行人 |
吴艳 | 否[注2] | 5,340,000 | 5.92% | 0.80% | 2020-5-27 | 2020-9-8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5,050,000 | 5.60% | 0.75% | 2020-5-27 | 2020-9-8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9,322,688 | 10.34% | 1.39% | 2020-5-27 | 2020-9-8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小计 | 19,712,688 | 21.86% | 2.94% |
注1:根据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459,393,716股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户股票数量1,621,195股后的457,772,5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96652元人民币(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16301股。2020年6月16日,公司回购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总股本由678,569,976股变更为671,396,910股。
注2:2019年12月13日,公司完成控制权变更,控股股东变更为平潭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吴艳变更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吴艳女士持有公司104,314,895 股股份,占公司当时股本总额的 15.34%,并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行使其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吴艳女士的一致行动人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公司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份总数的7.24%,即 49,223,794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予以放弃。(上述比例均以协议转让时的公司总股本679,945,828股为准)
二、股东股份累计冻结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吴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冻结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吴艳 | 90,176,512 | 13.43% | 54,463,824 | 60.40% | 8.11% |
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 | 30,309,653 | 4.51% | 0 | 0 | 0 |
合计 | 120,486,165 | 17.95% | 54,463,824 | 45.20% | 8.11% |
三、风险提示
1、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平潭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且吴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予以放弃,吴艳女士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督促相关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日,吴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存在被冻结的情形,吴艳女士因个人经济纠纷导致其所持部分公司股份54,463,824股被司法冻结;吴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被拍卖或设定信托的情形。
3、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股东冻结情况、冻结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