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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方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6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长方集团 公告编号:2020-045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年5月24日,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5月21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1人),董事江如练女士以电话方式参加会议并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敏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研究,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王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连选可以连任。

王敏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经表决:6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董事梁涤成先生对该项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王敏先生本人提供担保的债务较多,若到期不能清偿,将对公司融资产生影响。

公司说明:王敏先生本人名下不存在到期未清偿的债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第146条的规定。王敏先生提供的担保大多系上市公司因经营需要而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的担保,上市公司未发生逾期债务未清偿的情形,王敏先生也无需履行连带清偿义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审计委员会(3人)

成员:方志刚(主任委员)、阮军、江如练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人)

成员:王寿群(主任委员)、方志刚、王敏

3、提名委员会(3人)

成员:阮军(主任委员)、王寿群、王敏

4、战略决策委员会(3人)

成员:王敏(主任委员)、刘志刚、阮军以上各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简历详见附件。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提名,会议同意聘任刘志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连选可以连任。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刘志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经表决,6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董事梁涤成先生对该项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刘志刚先生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但相对缺乏上市公司规范运营的经验。自刘志刚先生担任总经理以来,虽全力着手治理公司,但效果不明显。

公司说明:刘志刚先生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管理职务,其管理经验完全胜任上市公司总经理一职。自其任职以来,公司董秘办对其进行岗位合规性培训的同时,刘志刚先生积极参加监管部门举办的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刘志刚先生于2019年12月担任公司总经理,致力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实施多项举措开源节流。但受2020年初国内疫情爆发的影响,企业经营环境变化,公司整体业绩受到一定影响。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提名,会议同意聘任江玮先生、饶奋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

任江玮先生为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连选可以连任。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江玮先生、饶奋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经表决,5票同意,1票反对,1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公司董事梁涤成先生对该项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财务负责人是公司核心人员,应尽量维持管理团队的稳定性,这样也有利于公司的融资。

公司独立董事王寿群女士对该项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江玮先生任董事会秘书一职尽职尽责,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一职,但考虑到兼任财务负责人会分散精力,就其兼任财务负责人一职还请董事会考虑。

公司说明:江玮先生于2018年9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已对公司的状况有了全面的了解。江玮先生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前从事财务及投融资相关工作多年,其具备扎实的财务及投融资专业知识,拥有较多的资源,并且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职,具备规范运营的经验,因此江玮先生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职务。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提名,会议一致同意聘任江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连选可以连任。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江玮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提名,会议一致同意聘任刘晶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连选可以连任。

刘晶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会议一致同意聘任陈婷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连选可以连任。陈婷女士简历详见附件。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6日

附件:

1、王敏:男,出生于1967年,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浙江大学博士。曾任南昌光谷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南昌光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南昌世纪洪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晶能光电(江西)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首席执行官,中节能晶和照明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江西省政协委员,固态光源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江西半导体(LED)照明产业联盟理事长。王敏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江如练女士为舅甥关系,即王敏先生是江如练女士的舅舅,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南昌光谷集团有限公司61.54%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2,796,1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1%。

王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江如练:女,出生于1986年,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复旦大学学士。曾任埃地沃兹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现任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金沙江联合资本财务总监。江如练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敏先生为舅甥关系,即王敏先生是江如练女士的舅舅,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江如练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刘志刚:男,出生于1973年,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江西车仆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西车仆电子科技协同创新有限公司总经理、惠州市车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惠州日本建伍(KENWOOD)电子公司部长,现任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惠州市友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西省国泰环保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利客比萨(惠州)有限公司董事、江西福安路润滑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深圳车仆贸易股份公司董事。刘志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志刚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梁涤成:男,出生于1975年,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企划经理、深圳市中合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战略企划经理、董事会秘书、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梁涤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梁涤成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王寿群:女,出生于1971年,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曾任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及高级合伙人、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黑龙江省龙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寿群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寿群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王寿群女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6、方志刚:男,出生于1963年,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民建会员、企业类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曾任上海上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部门经理,上海长信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上海锦江国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上海实业联合集团长城药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主任会计师助理。方志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方志刚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方志刚先生具有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7、阮军:男,出生于1973年,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教授级)。现任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CSA)秘书长、NB-IoT智能照明联合实验室主任、住建部科技委市政交通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照明学会半导体照明专委会副主任委员、江苏省照明电器协会副理事长、江苏省照明学会副理事长、ISO/TC274(光与照明)技术委员会中国代表、国际半导体照明联盟(ISA)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S)副主席、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光辐射测量分技术委员会(SAC/TC224/SC3)委员。阮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阮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江玮,男,出生于1972年,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中级会计师,曾任山东高速畅赢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控总监、上海玖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西联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通达工业集团(HK0526)金达塑胶五金制品(深圳)有限公司会计主管,现任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副总经理。江玮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江玮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江玮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饶奋明:男,出生于1968年,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中广文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风控总监,深圳合纵文化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现任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截至公告日,饶奋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饶奋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10、刘晶:女,出生于1990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法学学士,现任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刘晶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晶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刘晶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1、陈婷:女,生于1990年,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任深圳市合纵文化有限公司财务主管、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副经理,现任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审计部负责人。陈婷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婷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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