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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飞光电: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20-018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278,023,2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聚飞光电股票代码300303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于芳张瑞琪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鹅岭工业区4号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鹅岭工业区4号
传真0755-296463120755-29646312
电话0755-296463110755-29646311
电子信箱jfzq@jfled.com.cnjfzq@jfled.com.cn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专业从事SMD LED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营业务属于LED封装。公司主要产品按用途可分为背光LED器件和照明LED器件。背光LED产品主要应用于手机、电脑、液晶电视、显示系统等领域;照明LED产品主要应用于室内照明领域。自公司成立以来,公司一直秉承做精、做强、再做大的经营思路,为客户提供质量稳定、高性价比的产品和快速的服务。现阶段公司的发展战略是深耕LED行业,以背光LED和照明LED为依托,拓展显示LED、车用LED、Mini/Micro LED、IR LED、深紫外LED、LED照明灯条等新业务;在保证现有业务提高全球市场占有率的基础上,同时向半导体封装(分立器件封装)、膜材产业拓展,如功率器件、光器件、光学膜材等。报告期内,背光LED业务稳健发展,公司已牢牢把握该细分市场的供应端,全球市场占有率持续攀升,产品收入亦保持稳步增长,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6%以上。公司在背光LED领域的全球市场占有率处于领先地位,随着政策驱动,超高清视频产业时代到来,智能消费终端加速更新换代,同时液晶电视产品向大屏化、高清化及高动态范围(HDR)、宽色域方向发展,LED封装技术亦往高光效、高可靠性、高散热能力与薄型化方向推进,公司的背光产品市场应用空间进一步扩大。尤其是近几年,公司通过技术持续创新,不断推出满足客户需求的新产品,部分产品独家供应;同时公司推进的国际化发展战略进展顺利,与大批优质客户的业务合作持续深化,国际化销售占比进一步提升,产品销售收入及全球市场占有率均保持稳定增长,行业龙头地位进一步得到加强。报告期内,照明LED业务发展平稳,销售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持续下滑。公司照明LED产品已经在市场上树立起良好的品牌形象,终端产品广泛出口于欧美等中、高端产品应用市场。基于照明领域市场容量较大,中国已成为全球LED照明成品的生产基地。近几年,照明LED封装业务同业竞争较为严重,现已经进入成熟期,生产制造环节的产品规模优势及成本竞争能力持续强化,部分厂商逐渐退出照明市场的竞争,本公司基于赢利性目标的需要适时优化了部分产品的排产计划和市场策略,导致照明LED业务出现下滑。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019年2018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17年
营业收入2,506,856,474.332,345,024,339.676.90%2,055,139,742.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8,432,396.89159,804,568.7393.01%59,847,804.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67,245,818.42133,132,115.68100.74%55,850,254.1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98,149,107.3574,930,411.71564.82%45,611,941.4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50.1392.31%0.0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50.1392.31%0.0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05%8.55%6.50%3.30%
2019年末2018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17年末
资产总额4,125,881,758.973,251,759,670.5726.88%3,318,279,113.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205,612,963.771,923,103,072.9314.69%1,825,623,099.95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515,247,185.29631,362,088.10702,903,760.22657,343,440.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262,977.7990,080,524.57108,044,325.6154,044,568.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6,813,582.7381,851,017.8998,280,275.6140,300,942.1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4,658,254.36167,052,361.1589,730,116.87166,708,374.97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74,558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78,563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邢美正境内自然人11.20%143,251,644107,438,733质押26,500,000
李晓丹境内自然人11.20%143,251,6430
深圳市一诺财达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8.91%113,900,0000
王建国境内自然人2.09%26,703,5400质押24,686,000
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境外法人0.57%7,229,9490
吕加奎境内自然人0.44%5,609,0135,031,760
李俊锴境内自然人0.40%5,097,8000
张永胜境内自然人0.32%4,100,0200
洪晖境内自然人0.31%4,000,0000
范占瑞境内自然人0.30%3,835,42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本公司发起人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本公司前10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邢美正、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度,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综合运营效率提升,主营业务保持稳定增长,核心产品全球市场占有率持续提升。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50,685.6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9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843.2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3.01%。

1、报告期内,公司背光LED产品实现销售收入191,865.9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07%,占营业收入的76.54%,产品综合良率达98.70%。

报告期内,公司背光LED产品的各细分市场健康发展,产品销售收入及市场占有率均保持稳定增长;得益于中小尺寸背光产品型号趋于轻薄化及高显色性等技术的提升,全面屏等智能消费终端的更新换代;同时液晶电视产品向大屏化、高清化及高动态范围(HDR)、宽色域方向发展,尤其是近年智慧大屏的概念,背光产品未来市场空间将进一步扩大。

多年来,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综合性能指数优异的系列新产品不断推向市场,随着全球供应链向中国大陆的转移,订单向头部厂商集中的效应明显,公司产品全球市场占有率稳健提升,综合运营能力也在满足国际大客户的需求中不断加强。现阶段公司将在巩固和提高全球背光LED产品市场占有率的基础上,

继续推进国际化战略,突破国际顶级客户市场,为全面进入国际一流企业供应链系统打下坚实的基础。

2、报告期内,公司照明LED产品实现销售收入23,367.9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9.32%,与上年同期相比持续下滑。基于照明领域市场容量较大,中国已成为全球LED照明成品的生产基地。由于市场进入门槛相对较低,照明LED封装业务同业竞争较为严重,现阶段已经进入成熟期,在生产制造环节,产品规模优势及成本竞争能力持续强化,部分厂商逐渐退出照明市场的竞争。本公司基于赢利性目标的需要适时优化了部分产品的排产计划和市场策略,导致照明LED业务出现下滑。

3、报告期内,除传统业务外,公司通过持续不断的技术创新、精益管理,充分发挥现有资源优势,继续丰富LED关联产品,如小间距显示LED、车用LED、Mini LED、IR LED、深紫外LED等新业务,顺势实现横向拓展。其中车用LED细分业务持续表现突出、销售业绩连年倍增,且车用照明LED产品已顺利实现批量供货。

4、报告期内,公司在发展壮大现有主业的同时,分步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布局,积极发展新业务,拓展高端封装及组件,为公司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

公司的光器件新系列产品已获得大型终端客户认可,随着5G市场需求的爆发,终端需求较旺盛。

5、报告期内,公司的光学膜材传统业务进展顺利,为了能够更好的满足客户需求,提高产品交付能力,本年度扩充了部分生产线。采用独特的雕刻技术,本公司开发的新型棱镜及雾面结构的增光膜,属行业领先的产品,已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终端。

6、惠州和芜湖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惠州和芜湖子公司已实现在本公司自建工业园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且两工业园区的建筑面积均在10万平方米以上,为公司未来长期稳健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随着各子公司通过系列质量体系的认证、生产能力的逐步释放,对缓解华东、华南片区及海外市场的产品交付压力效果显著。

7、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并于本年度末获得审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惠州LED产品扩产项目”和“惠州LED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将通过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快速扩大经营规模,缓解全球销售订单增加,产能瓶颈的制约问题,增强综合盈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产品名称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背光LED1,918,658,980.06606,037,985.3031.59%16.07%41.98%5.77%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保持稳定增长,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50,685.6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90%;公司运营效率提升,综合毛利率上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843.2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93.01%。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合并母公司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上年年末余额380,108,331.72元,“应收账款”上年年末余额848,372,719.29元;“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上年年末余额373,843,008.08元,“应收账款”上年年末余额990,269,914.69元;
(2)资产负债表中“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上年年末余额456,300,081.32元, “应付账款”上年年末余额580,622,286.58元。“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上年年末余额445,562,720.75元,“应付账款”上年年末余额582,824,886.99元。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

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合并母公司
(1)理财产品投资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减少270,100,000.00元; 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 270,100,000.00元其他流动资产:减少268,050,000.00元; 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268,050,000.00元
(2)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少13,649,894.99元;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增加13,649,894.99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少5,840,000.00元;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增加5,840,000.00元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10月9日公司发布了《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控股公司LiveCom Limited及联营企业全部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2)。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聚飞(香港)发展有限公司持有LiveCom Limited的51%股权,公司本年度将持有的LiveCom Limited51%

股权全部出售,并于2019年10月20日完成股权交割。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邢美正

2020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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