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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际旭创: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注销专项账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4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注销专项账户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4号)核准,同意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际旭创”)向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378,038股以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45.2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55,949,999.88元,扣除发行费用33,365,369.0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22,584,630.84元。

上述募集资金均已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3月25日对募集资金进行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9)第020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制订并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监督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中际旭创在2019年3月22日募集资金到账后,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龙口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就“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及广发证券就“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鉴于“偿还银行贷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均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旭创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旭创”)负责组织实施,经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苏州旭创进行增资。苏州旭创按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中际旭创(甲1)及苏州旭创(甲2)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就“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际旭创(甲1)及苏州旭创(甲2)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就“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注销专项账户情况

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0,003.5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6,998.1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两个募投项目已按计划实施完毕,并于近日办理了注销专户手续,满足结项条件。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实际累计投入金额投资进度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20,000.0020,003.58100.0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6,973.3016,998.15100.15%
投资项目小计36,973.3037,001.73----

2. 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投项目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销前账户余额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1606035229200038914310,347.5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5129040910103031.49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38150188000071405110,915.0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6309161480.03
合 计--421,264.14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资金按计划使用完毕,并办理了注销专项账户手续。“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10,349.05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10,915.09元,前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共计人民币421,264.14元,为原募集资金存款时产生的利息收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前述两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均低于一百万元人民币,无需履行审议程序,公司已根据有关规定将上述利息款转入基本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前述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特此公告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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