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被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刘斌先生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刘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此页无正文,为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大同 金福海 夏朝阳 杜 杰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