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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际旭创: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3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际旭创”)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4 号)核准,于2019年4月10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聘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广发证券的持续督导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目前公司尚处于持续督导期内。

2020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2020年12月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聘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担任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于近日与国泰君安签订《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国泰君安委派保荐代表人尉欣先生与张贵阳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工作及证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其持续督导期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已于广发证券签订《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暨保荐协议>的协议》,广发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君安承接。

公司对广发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过程中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特此公告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3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尉欣:男,保荐代表人,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助理董事,2017 年 8 月 11日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自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以来,先后参与了杭州园林IPO项目、长盛轴承IPO项目、华统股份可转债项目、寿仙谷可转债项目、侨银环保可转债项目等。在上述项目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执业过程中,尉欣先生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张贵阳:男,保荐代表人,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助理董事,2020 年 8月 25 日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自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以来,先后参与全新好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易尚展示再融资项目、全新好详式权益变动项目、珠江数码IPO项目、广济药业股份回购项目、广济药业非公开发行项目、比音勒芬可转债项目、大禹节水可转债项目、力同科技IPO项目、尚航科技IPO项目等。在上述项目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执业过程中,张贵阳先生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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