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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际旭创: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4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际旭创
股票代码:300308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伟修
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龙口市诸由观镇丛林街******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1年09月0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际旭创”)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际旭创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第一节 释义 ··························································································· 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计划 ···································································· 6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1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附 表…………………………………….………………………………………………..1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公司/上市公司/中际旭创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伟修
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股份增加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
中际控股山东中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小村资管上海小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王伟修
性别
身份证号370623195011******
国籍中国
长期居住地山东省龙口市诸由观镇丛林街******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主要任职、兼职情况中际旭创董事长、山东中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以及烟台中际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情况

王伟修为山东中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王晓东为王伟修之子。王伟修通过其控制的烟台中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小村资管19.80%的股权。且王伟修与小村资管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符合“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的情形,因此,王伟修与小村资管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综上所述,中际控股、王伟修、王晓东、小村资管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计划

一、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为王伟修与其控制的中际控股之间的股份转让,合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但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2021年9月3日,王伟修先生与中际控股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中际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中的无限售流通股35,650,81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5.00%。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28.56元/股(不低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前 1 个交易日中际旭创收盘价的80%)。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份转让

1、甲方(即转让方中际控股)同意将其持有的中际旭创35,650,815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即受让方王伟修),乙方同意受让上述股份。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前,若中际旭创发生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导致甲方持有的股份数量变动的,则本次股份转让数量相应调整增加从属于标的股份而自然形成的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的股份数额。

3、标的股份包括该股份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甲方承诺该股份没有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质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亦未被司法冻结。

(二)转让价款和交割方式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完成交割,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8.56元/股,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定价基准)的80%,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018,187,276.40元(大写:壹拾亿壹仟捌佰壹拾捌万柒仟贰佰柒拾陆元肆角整)。

2、如若转让双方就股份转让协议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容涉及变更转受让主体、转让价格或者转让股份数量的,以补充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配合乙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手续。

4、自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合规确认无异议函之日起30个工

作日内,甲方与乙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甲方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

5、本次股份转让在结算公司完成过户登记后,乙方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具体付款节点由双方另行协商。

6、相关税费:因履行本股份转让协议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解除股份质押(如有)、取得合规确认、目标股份过户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他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所应缴纳的归属于各自的税金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

(三)过渡期安排

1、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为交割日。自交割日起,乙方按照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标的股份对应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乙方享有。

2、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交割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标的股份由甲方管理,甲方不得就标的股份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担保、优先权、第三人权益、其他任何形式的限制或担保权益,及其它任何形式的优先安排。

(四)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1、甲方为转让标的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标的股份无法律瑕疵,可以对抗任何第三人;且甲方承诺其陈述是真实、完整的,无任何虚假、错误或遗漏,并且在本协议书签署之后以及履行期间持续有效。

2、甲乙双方均拥有完全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订立本协议,并按本协议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且甲方已就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获得必要的内、外部的审批和授权(如需),拥有签署、递交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双方承诺申请办理过户业务时,根据有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应当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完成信息披露程序后,再向结算公司申请办理。

4、甲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乙方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双方承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持有期限、买卖时间、买卖数量、买卖方式等规定,并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合法签署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办理股份交割手续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转让前持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转让后持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中际控股129,564,14018.17%93,913,32513.17%
王伟修28,508,0224.00%64,158,8379.00%
王伟修及其他一致行动人合计160,866,61422.56%160,866,61422.56%

注:中际控股、王伟修、王晓东及上海小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的情况

王伟修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其可流通股份数量为持股总量的25%;除此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一)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二)联系电话:0535-8573360

(三)联系人:王军、王少华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伟修

签署日期:2021年09月0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山东省龙口市
股票简称中际旭创股票代码30030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王伟修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山东省龙口市诸由观镇丛林街******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A股 持股数量:合计持股28,508,022股 持股比例:合计持股比例:4.00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A股 变动数量:持股数量增加35,650,815股 变动比例:持股比例增加5.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是 □ 否 □ 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本页无正文,为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附表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伟修

签署日期:2021年09月0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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