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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艾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9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2019年4月26日,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以2019年4月26日为授予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其中高级管理人员均在有效任期内,其他人员均在公司或下属公司任职。

4、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对象均未参与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未包括公司的独

立董事和监事,也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本公司的全体董事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且与本次激励计划已确定的激励对象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4月26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授予16,945,812股限制性股票。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监事会2019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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