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作为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
(本页无正文,为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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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 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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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炳辉
2019年 8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