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亮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审议,以现场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2019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1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2019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刊登在同日的《证券日报》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内部控制管理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审核,认为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制定有完善内控管理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公司认真执行内控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控自我评价报告,介绍了评价范围、评价依据以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对照标准进行客观评定,内容真实、客观。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发表意见。《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及对外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也不存在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暂不实施利润分配的议案》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经审计,监事会同意公司2019年度暂不实施利润分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资产核销及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2019年度资产核销及部分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财政部于2017年7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