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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艾科技:关于公司股东拟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8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拟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的概述:

1、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高怀雪女士与徐博先生拟以股东借款的形式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流动性,分别向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109,864,000元、48,900,000元。借款期限均不超过壹年。

2、高怀雪女士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博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怀雪女士之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20年08月0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股东拟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表示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高怀雪女士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持有公司股份23631.53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67%,系公司的关联自然人。高怀雪女士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徐博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怀雪女士之子,属于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系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徐博先生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利息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市场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借款利率为5%或者免息执行,是参考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并在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融资成本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高怀雪女士向公司提供人民币109,864,000.00元(大写:壹亿零玖佰捌拾陆万肆仟元整)的借款。借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经营周转。 借款利息采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随国家利率变化。免息叁个月,叁个月内还款年利息为0%,超过叁个月还款,年化利率为5%。借款期限为不超过壹年。

2、徐博先生向公司提供人民币48,900,000元(大写:肆仟捌佰玖拾万元整)的借款。借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经营周转。借款利息采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随国家利率变化,年化利率为5%。借款期限为不超过壹年。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用于补充公司运营的流动性,体现了公司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信心,可以满足日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按照市场公平原则定价,且公司对该项借款不提供相应的抵押或担保,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高怀雪女士在2020年年初至公告日与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共计84,351,723.03元;徐博先生在2020年年初至公告日与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共计0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其认为: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高怀雪女士与其子徐博先生拟以股东借款的形式补充公司运营的流动性,该笔借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拓宽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董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客观、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公司股东拟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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