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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艾科技: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8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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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吉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吉令”)今日收到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的传票及相关诉讼文书。

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上海吉令涉诉的基本情况

1. 本次诉讼受理日期:2020年9月1日

2. 诉讼名称:原告吴瑞林与无锡泰悦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吉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无锡珩沛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3. 受理法院名称: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4. 向本公司送达诉状日期:2020年9月18日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孙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查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披露本次纠纷的起因。现将各方当事人情况及诉讼请求陈述如下:

(一) 原告基本信息:

姓名:吴瑞林

(二) 被告基本信息:

1. 被告一:无锡泰悦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结传

2. 被告二:上海吉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庆

3. 被告三:无锡珩沛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结传

(三)原告诉讼请求:

1. 请求被告一、被告二就平阳嘉利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平阳嘉利”)应向原告清偿但到期未清偿的13600万元债权转让价款、308万元违约金、20万元律师费、395591.5元诉讼费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以13928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08月1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三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暂计算至2020年08月27日金额为1086384元)立即承担清偿责任。

2. 请求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向原告支付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 120000元。

3. 依法判令被告三以其在平阳嘉利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认缴出资额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清偿责任。

(四)基本案情:

2019年2月1日,原告与平阳嘉利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该协议约定平阳嘉利自愿收购原告在(2016) 苏02民初98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债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亿元,由平阳嘉利分期支付;如平阳嘉利有任何一期未按约及时足额支付债权转让款的,原告有权要求平阳嘉利立即支付全部剩余债权转让款,并以未付债权转让款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万分之三每天向原告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等等。

上述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约将债权转让给了平阳嘉利,但平阳嘉利并未按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债权转让款项。原告于2020年07月13日向无锡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平阳嘉利履行付款义务,诉讼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无锡中院出具了

(2020)苏02民初438号民事调解书。前述调解书生效后,平阳嘉利并未严格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期限及时足额履行相应的付款义务,而被告一、被告二为平阳嘉利的现普通合伙人和原普通合伙人、被告三为平阳嘉利的现有限合伙人,故原告提起本次诉讼。

三、诉讼开庭时间

本案将于2020年10月22日开庭审理。

四、特别事项说明

截止到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无法准确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传票((2020)苏02民初628号);

2、起诉状。

特此公告。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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