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30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日上午十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庆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审议,以现场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股东拟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公司股东徐博先生拟以股东借款的形式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流动性,向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21,000,000元整。借款期限不超过二个月,最迟须于 2021年1月2日前还清,借款利息为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如果公司于2021年1月2日前未还清借款,则未还款金额按年化8%的利息计息,计息期限为自2020年11月2日始至实际本息还清之日止。
徐博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怀雪女士之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此次关联交易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