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吉艾科技股票代码:300309
信息披露义务人:高怀雪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4号楼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中航技广场C栋6层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1月5日星期二
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 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及《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释义 ...... 4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四节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2
附表 ...... 13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高怀雪 |
上市公司、公司、吉艾科技 | 指 |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
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青科创实业 | 指 | 青科创实业集团股份公司 |
坤展实业 | 指 | 上海坤展实业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除特殊说明外,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 高怀雪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42260119631206**** |
住所 | 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4号楼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中航技广场 C 栋 6 层 604 |
是否取得其他国际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受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最近五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00,875,3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67%,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了促进上市公司的业务转型及持续发展,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少所持有的上市公司15%的股份,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如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达到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合计共持有公司股份200,875,3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2.6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7,956,75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67%。
本次权益变动后,高怀雪女士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
二、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出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32,918,5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5%。
三、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当前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的战略定位,各方经过充分协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怀雪与青科创实业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青科创实业”)、上海坤展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展实业”)于2021年1月5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变更协议》,协议就原高怀雪与青科创实业于2020年5月15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做出主要事项变更。
1、主要事项变更内容:
(1)收购方变更为青科创实业的全资子公司坤展实业;
(2)收购股份数量由原来含质押的股份合计174200000股(占上市公司19.66%)变更为可交易的股份132918565股(占上市公司15%);收购价格为原协议价格,即3.1元。
(3)收购价款由原来的人民币540,020,000元(大写:伍亿肆仟零贰万元整)变更为412,047,551.5元(大写:肆亿壹仟贰佰零肆万柒仟伍佰伍拾壹元伍角);
2、协议其他主要内容:
(1)坤展实业应自本协议签订后的七个交易日内向卖方指定账户支付2000万元(大写:贰仟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并待相应股份按照本协议约定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递交标的股份变更登记资料前,向卖方指定账户再支付2亿元(大写:贰亿元,不含履约保证金);在标的股份完成变更登记后的六个月内向卖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所有款项192047551.5元(大写:壹亿玖仟贰佰零肆万柒仟伍佰伍拾壹元伍角),逾期支付的,逾期金额按照0.05%(万分之五/日)计算逾期利息。
(2)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之日,标的股份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等原因发生股份数量变动的,卖方过户给买方时的数量及价格同时作相应调整;卖方在标的股份过户给买方前,因标的股份获得股
息、股利、分红、收入及其他形式的财产权益的,归卖方所有。
(3)卖方承诺,买方有权于股权转让完成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目标公司的公司章程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的股东权利:a)召集、召开和出席目标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b)提名包括但不限于提名、推荐、选举或罢免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的股东提案或议案及做出其他意思表示。卖方对上述承诺事宜无条件予以支持并予以推动。
四、信息披露义务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形及控制权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吉艾科技股份存在的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是否为 大股东 及一致 行动 | 质押股数 (股) | 质押 开始 日期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列 | 用途 |
高怀雪 | 是 | 20,300,000 | 2020-10-13 | 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冻为止 | 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 10.11% | 为中塔石油有 限责任公司就 塔吉克斯坦丹 加拉 120 万吨/ 年炼油装置及 配套工程一期 项目 4000 万美 元贷款提供股 |
注: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以本次减持后所持股份数计算除上述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7.67%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拥有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六、本次权益变动无需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第四节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内容之外,本报告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交易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高怀雪女士于自2020年9月3日至2020年9月7日期间,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544万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4%。
份质押担保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股份来源 |
高怀雪 | 大宗交易 | 2020/9/3 | 17,720,000 | 2.0 | 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 |
大宗交易 | 2020/9/7 | 16,813,700 | 1.9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 |
大宗交易 | 2020/9/7 | 906,300 | 0.1 | 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 | |
合计 | 35,440,000 | 4.0 |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上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高怀雪
日期:2021年1月5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高怀雪的身份证(复印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3、 股份转让变更协议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2号楼2层201室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中航技广场C栋6层联系电话:010-83612293联系人:文洋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市丰台区 |
股票简称 | 吉艾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30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高怀雪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4号楼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 股票种类:境内人民币普通股 |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200,875,320股 持股比例:22.67%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境内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67,956,755股 持股比例:7.67% 变动数量:132,918,565股 变动比例:15%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 2021年1月 方式: 协议转让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此页无正文,为《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高怀雪
日期: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