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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艾科技: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7

证券代码:300309 证券简称:吉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3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20年11月至12月期间,与吉艾(天津)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艾天津”)分别签署了3份测井仪器及配件买卖合同,向关联公司采购总计金额为1,000.24万元(不含税)的测井仪器及配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好号交易日期交易标的金额(万元)
12020年11月仪器配件203.90
22020年12月测井仪器659.39
32020年12月仪器配件136.96
合计1000.24

2、本次关联交易发生期间,吉艾天津执行董事黄文帜先生系公司股东高怀雪女士之配偶,高怀雪女士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表示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此项交易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说明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吉艾(天津)自控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曾用名“吉艾(天津)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民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8,000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9112011269743510XB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地质勘探和地震专用仪器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业机器人销售;集成电路销售;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软件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虚拟现实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互联网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终端测试设备制造;终端计量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地质勘探和地震专用仪器销售;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黄文帜、张小平、王延伟、刘强、代峰。

2、关联方历史沿革及经营情况

吉艾天津在设立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2018年6月19日,公司向黄文帜先生转让本公司持有的吉艾天津100%的股权及债权。至本公告披露日,吉艾天津的股权结构:黄文帜持有吉艾天津90%的股权、张小平持有吉艾天津3.7%的股权、王延伟持有吉艾天津3.1%的股权、刘强持有吉艾天津1.7%的股权、代峰持有吉艾天津1.5%的股权。

3.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关联交易期间,吉艾天津执行董事黄文帜先生系公司股东高怀雪女士之配偶,高怀雪女士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系参照同时期同类型仪器配件的国内市场价格,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的付款方式

货物验收合格后,分期付款。

(二)协议生效条件

自交易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

(三)交货方式

由供货方负责将产品送达到双方约定的指定地点。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系参照同时期同类型仪器配件的国内市场价格,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吉艾天津在2020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公司累计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仅为上述3份测井仪器及配件的买卖合同,涉及的总金额共计1000.24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其认为:该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业绩,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吉艾(天津)石油工程有限公司签署的测井仪器及配件买卖合同、及其项下的交易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公司与吉艾(天津)石油工程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客观、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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