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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关于公司诉讼事项执行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22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事项执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申请执行人”)于近日收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0)粤0106执25052号、(2021)粤0106执2255号、(2021)粤0106执2256号,并收到案件执行款共532,017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8年8月,因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泰健康”或“被执行人”)逾期未向公司归还委托贷款共1.2亿元,公司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出具《民事判决书》(2018)粤0106 民初20550 号、(2018)粤0106 民初21740 号、(2018)粤0106 民初21738 号,判决倍泰健康向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2亿元及相应利息、罚息。

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1日、2018年8月13日、2018年10月18日和2018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28)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46)。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执行情况

在《民事判决书》(2018)粤0106 民初20550 号、(2018)粤0106 民初21740号、(2018)粤0106 民初21738 号生效后,公司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近日,公司收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0)粤0106执25052号、(2021)粤0106执2255号、(2021)粤0106执2256号,主要内容如下: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向银行、房管、车管等部门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

的财产情况,已拍卖被执行人名下车牌号为粤B0T02L、粤BGH793、粤B9P4X5、粤BJA667 的车辆,上述四车成交价格分别为295,122元、47,950元、106,257元、88,060元,在扣除辅拍费用5,372元后剩余款项532,017元退付申请人。诉保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位于东莞市塘厦镇沙新路192A、192B、192C、192D、192E 房的产权,因上述房产为轮候查封,暂不具备处置条件。被执行人名下有多个银行账户,但金额较小且已被其他法院在先冻结。除此外,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裁定终结(2020)粤0106执25052号、(2020)粤0106执2255号、(2020)粤0106执2256号案件的本次执行。并裁定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执行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近日,公司收到上述案件执行款共532,017元。因公司已在以前年度对倍泰健康逾期未归还的委托贷款全额计提减值损失,上述执行款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公司本期利润有正面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结果为准。

公司享有继续要求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权利,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执行裁定书》(2020)粤0106执25052号

2、《执行裁定书》(2021)粤0106执2255号

3、《执行裁定书》(2021)粤0106执2256号

4、执行款项收款银行业务回单

特此公告。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2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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