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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2022年4月25日,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2021年度)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2021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对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816,479.44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3,111,227.23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306,677,409.27元,其中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503,352,715.96元。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已达公司实收股本的三分之一以上。根据《公司法》第166条“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规定,公司2021年税后净利润弥补亏损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公司2021年度拟不计提法定公积金和利润分配。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2021年度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营运资金需要。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的重视以现金分红方式对股东进行回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股东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

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原因是:根据《公司法》第166条“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尚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法》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说明。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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