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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3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获悉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周存刚先生的配偶温燕霞女士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周存刚先生于2022年9月13日起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经核查,2022年9月15日至10月12日期间,周存刚先生的配偶温燕霞女士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2,800股,累计卖出16,000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交易方向交易股数(股)交易价格(元/股)交易金额(元)
2022年9月15日买入1,1004.014,411
2022年9月16日买入6003.932,358
2022年9月19日买入6003.832,298
2022年9月23日买入3003.791,137
2022年9月23日买入2003.76752
2022年10月11日卖出11,1003.5038,850
2022年10月12日卖出4,9003.6117,689

上述短线交易卖出价格低于买入价格,未形成获利。截至目前,温燕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补救措施

公司知悉本次交易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周存刚先生及其亲属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补救措施如下:

1、经核实,本次交易系因温燕霞女士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温燕霞女士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周存刚先生本人的意见,周存刚先生对温燕霞女士本次短线交易行为并不知情。温燕霞女士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个人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2、《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据此规定,温燕霞女士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温燕霞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未形成获利,不存在收回所得收益的情形。

3、周存刚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及对其配偶温燕霞女士的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以后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其本人及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4、公司亦将以此为鉴,吸取教训,进一步要求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及《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0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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