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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子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8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作为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本次董事会聘任的李志强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2、经了解李志强先生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及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认为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发展;

3、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志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同意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二、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

供担保。

三、关于公司拟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公司拟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在本次拟设立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中,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纲先生,同时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我们认为,公司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和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求,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之议案一、议案二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 慧 方先丽 黄 纲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之议案三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 慧 方先丽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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