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邦讯技术股票代码:3003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庆文、戴芙蓉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80号益园文化创意产业基地A区4号楼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9年7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讯技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邦讯技术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张庆文、戴芙蓉 |
邦讯技术、上市公司 | 指 |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庆文
姓名 | 张庆文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505831970******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80号益园文化创意产业基地A区4号楼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董事长、总经理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2)信息披露义务人戴芙蓉
姓名 | 戴芙蓉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505001973******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80号益园文化创意产业基地A区4号楼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副总经理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
张庆文、戴芙蓉系夫妻关系,互为一致行动人。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
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庆文、戴芙蓉因个人债务违约发生被动减持、戴芙蓉所持部分股份被法院司法变卖及张庆文主动减持其间接持有的通过中富汇股权投资(厦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富汇”)在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导致合计持股比例变动超过5%。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鉴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庆文、戴芙蓉个人资金及债务状况,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邦讯技术股份176,874,358股,占邦讯技术总股本的55.2663%,以上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具体持有情况为:1、张庆文直接持有117,264,000股,占邦讯技术总股本的36.6404%;2、张庆文间接持有的其通过中富汇在二级市场增持的4,074,358股,占邦讯技术总股本的1.2731%;3、戴芙蓉持有55,536,000股,占邦讯技术总股本的17.3528%。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包含集中竞价(因股权质押违约,张庆文、戴芙蓉所持部分股份被质权人在二级市场处置及张庆文减持其通过中富汇在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与法院司法变卖(因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违约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张庆文持有的20,034,000股邦讯技术股份及戴芙蓉持有的15,653,000股邦讯技术股份进行司法变卖。戴芙蓉持有的15,653,000股邦讯技术股份于2019年6月21日被许小萍以83,774,856.00元拍出,该部分股份已于2019 年7月1日完成过户)。具体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 |
张庆文 | 集中竞价 (被动减持) | 2018年5月22日至2018年11月29日 | 5.564~9.621 | 6,110,990 | 1.9094% |
集中竞价 (通过中富汇减持) | 2018年8月31日至2019年1月18日 | 7.820~9.400 | 4,074,358 | 1.2731% | |
戴芙蓉 | 集中竞价 (被动减持) | 2018年6月19日至2018年12月26日 | 5.705~7.334 | 1,866,211 | 0.5831% |
法院司法变卖 | 2019年6月21日 | 5.352 | 15,653,000 | 4.8910% |
合计 | 27,704,599 | 8.6566% |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张庆文 | 121,338,358 | 37.9135% | 111,153,010 | 34.7310% |
戴芙蓉 | 55,536,000 | 17.3528% | 38,016,789 | 11.8788% |
合计 | 176,874,358 | 55.2663% | 149,169,799 | 46.6097% |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邦讯技术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邦讯技术股份149,169,799股,占邦讯技术总股本的46.6097%,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庆文持有公司股份111,153,010股,占邦讯技术股份总数的34.7310%;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110,819,01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99.6995%,占公司总股本的34.6226%;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111,153,01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100.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34.7310%。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戴芙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38,016,789股,占邦讯技术股份总数的11.8788%;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35,076,789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92.2666%,占公司总股本的10.9601%;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38,016,789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100.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11.8788%。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一、买入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入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卖出情况
股份种类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 |
张庆文 | 无限售流通股 | 2019年1月17日 | 8.890 | 771,200 | 0.2410% |
2019年1月18日 | 8.590 | 103,758 | 0.0324% | ||
戴芙蓉 | 无限售流通股 | 2019年6月21日 | 5.352 | 15,653,000 | 4.8910% |
合计 | 16,527,958 | 5.1643%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庆文、戴芙蓉
签署日期:2019年7月1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一、备查文件
(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二)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本报告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80号益园文化创意产业基地A区4号楼 | |
股票简称 | 邦讯技术 | 股票代码 | 300312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张庆文、戴芙蓉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80号益园文化创意产业基地A区4号楼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合计持股数量:176,874,358股 合计持股比例:55.2663%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后合计持股数量:149,169,799股 变动后合计持股比例:46.6097% 变动比例:8.6566%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鉴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及债务状况,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