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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讯技术: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6

证券代码:300312 证券简称:邦讯技术 公告编号:2020-062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不含5%)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6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0年5月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0年5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80号益园文化创意产业基地A区4号楼。

4、会议的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庆文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3,276,2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68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3,275,7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681%。

(3)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1人,参加网络投票的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275,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2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275,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2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275,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

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2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275,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2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275,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2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275,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2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275,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2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5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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