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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讯技术: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0

证券代码:300312 证券简称:邦讯技术 公告编号:2020-065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8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2019年度报告相关问题做出说明。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就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逐项核实。现对问询函回复公告如下:

(一)关于会计差错更正

年报显示,公司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自查以及必要的核查,发现2019年以前,公司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存货、费用及款项收付方面存在账实不符的情况。通过公司自查后,对2018年财务报表进行重述。请你公司针对会计差错更正说明以下问题,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年报显示,由于公司前期资产证券化错记、系统集成项目未按终验结算金额进行调整、收入跨期等原因,造成应收账款、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少计,其他应收款多记。

(1)你公司在对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47号年报问询函的回复中称2017年公司以应收账款(净值12,286.70万元)进行证券化融资,取得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款13,136万元,请你公司结合前述回函内容说明2017年以来你公司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方式,发生错记的原因,并列示本次资产证券化相关事项调整原则及会计调整分录,说明是否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一、公司回复:

(一)2017年3月,公司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邦讯技术2017年第一期应收账款财产权信托】之信托合同,本信托的名称为:【邦讯技术2017年第一期应收账款】财产权信托,本“信托”自“信托生效日”起至2018年3月7日止,本次信托的资产价值为49,028,916.75元;

(二)2017年9月,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邦讯技术2017年第二期应收账款财产权信托】之信托合同,本“信托”的名称为:【邦讯技术2017年第二期应收账款】财产权信托,本“信托”自“信托生效日”(包括该日)起计算,到2018年9月25日。本次信托的资产价值为96,957,155.71元;

公司收到信托融资款项时,终止确认应收账款原值14,598.61万元、坏账准备2,248.77万元;收到信托应收账款回款暂记其他应付款(信托单位),而后按期将款项支付至信托公司。

(三)资金处理过程

1、公司两期共收到平安信托款13,136.00万元;

2、截至2018年9月止,累计收回信托应收账款7,311.15万元,支付信托公司1,864.75万元,其他应付款(信托单位)余额5,446.40万元;

3、2018年9月,公司向四川天府银行融资支付到期信托款11,150.00万元,冲减其他应付款(信托单位)余额5,446.40万元,同时增加其他应收款(资产证券化)5,703.60万元;

4、2018年9月后,收到信托应收账款时冲减其他应收款(资产证券化),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其他应收款(资产证券化)余额5,047.24万元。

发生错记原因:

根据公司与平安信托签订的【邦讯技术2017年第一期应收账款财产权

信托】之信托合同、【邦讯技术2017年第二期应收账款财产权信托】之信托合同约定“自信托生效日”起,合同中《基础资产清单》项目的全部“基础资产”自“基准日”起算属于“信托”项目资产,相关应收账款的收款权利即转让至信托公司,根据该条款,公司认为应收账款的所有权已发生转移,将应收账款在账务上终止确认。

信托合同中另约定了信托公司对“不合格基础资产”有要求邦讯公司赎回的权力,而“不合格基础资产”的认定条款中如应收账款无法按清单上“预期到期日”回款即属于“不合格基础资产”。该条款实质上赋予了信托公司对已转让的应收账款无法回款的追索权,应收账款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未转移,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应收账款应当终止确认的条件:“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因此本次调整视同2017年未发生应收账款转让,将2017年已从账上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进行还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上述规定。

调整分录:

(1)2017年:

借:应收账款 86,115,902.63

营业外收入 7,861,641.17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22,487,713.63

其他应付款-平安信托 71,489,830.17借:资产减值损失 35,116,148.86递延所得税资产 8,640,579.37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35,116,148.86所得税费用 8,640,579.37

(2)2018年:

借:应收账款 66,585,038.42

年初未分配利润 7,861,641.17贷:其他应收款-证券化 50,472,364.48

财务费用 1,486,601.48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22,487,713.63借:资产减值损失 -5,066,300.04

年初未分配利润 35,116,148.86所得税费用 759,945.01递延所得税资产 7,880,634.37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30,049,848.82年初未分配利润 8,640,579.38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我们执行了包括以下审计程序:

1、检查两期信托融资合同、核对项下应收账款清单及2017至2018年证券化账务处理全过程,对合同条款进行分析并与管理层沟通讨论,根据合同条款对“不合格基础资产的赎回”的规定:“在‘信托存续期间’内,如‘受托人’发现或得知‘不合格基础资产’,‘受托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赎回‘不合格基础资产’,‘委托人’应在收到《基础资产赎回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交付相应‘不合格基础资产’的‘赎回价款’至‘信托专户’。‘不合格基础资产’包含未能在信托预期到期日回款的应收账款,我们判断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不符合终止确认的条件;

2、检查并核对证券化业务的应收账款账龄及回款明细、偿还信托融资的金额及时间节点,测算2017年末、2018年末未收回的证券化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

3、检查2019年度还原该项应收账款账务处理;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项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实质为应收账款质

押融资,应收账款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未转移,公司2019年度对资产证券化相关事项的差错更正调整,依据充分适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请你公司结合往期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归集与核销方式、项目收入确认原则等说明系统集成项目未按终验结算金额进行调整及收入跨期的原因,系统集成项目未按终验结算金额进行调整及收入跨期的情形是否在以前年度持续存在,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否对公司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归集与核销方式、收入确认原则等进行调整,如是,请说明调整内容及调整依据。此外,请详细说明本次系统集成项目及收入跨期事项调整事实依据,列示具体调整分录,并说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一、公司回复:

(一)收入确认原则及应收账款归集与核销方式

收入确认原则: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是GSM、CDMA、TD-SCDMA等移动网络延伸覆盖解决方案及直放站、干线放大器及无源器件产品的销售,具体包括集采业务、集成业务及代维业务等。

集采业务:公司通过参加运营商的集中采购,为运营商提供商品,其业务实质为商品销售,集采业务的收入确认原则为在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并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收款的证据,且与销售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集成业务:公司为电信运营商提供移动通信网络优化覆盖服务,包括方案设计、现场施工、开通调试、项目验收和后期维护。集成收入的确认原则为:公司在系统安装调试完毕且项目通过电信运营商的初步验收后,取得初验合格证书或取得收款的凭据,与系统集成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系统集成收入的实现。

代维业务:公司向用户提供的系统维护服务。代维业务的收入确认原

则是根据公司与用户签订相关合同总额与服务期间,按提供服务的进度确认收入。

游戏业务:公司在取得合作方提供的按协议约定计算并经双方核对无误的计费账单后,确认为收入。应收账款归集与核销方式:应收账款按照客户进行归集。核销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条款: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批准后作为坏账,进行应收账款转销,借记“坏账准备”,贷记“应收账款(明细客户)”,对于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明细客户)”,贷记“坏账准备”,同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明细客户)”。

(二)系统集成项目未按终验结算金额进行调整及收入跨期的原因

公司主营项目分布在全国各省、市、地区及乡镇,办事处和项目管理部等形式的组织较为分散,人员流动交接手续不全面导致项目资料未及时传递到工程管理部门和财务部进行核算归档。

系统集成项目分初验和终验两个环节,公司系统集成收入以取得初验报告为时点,依据设计方案的预算金额确认营业收入,取得终验审计结算报告时调整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由于前述原因而未及时调整导致发生会计差错。因发生前期会计差错,经公司自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该事项进行追溯调整。

调整分录(终验审计结算业务):

2018年:

借:资产减值损失 -25,884,943.91

年初未分配利润 48,069,093.09贷:主营业务收入 -833,471.76

应收账款 67,935,936.82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44,918,315.88借:所得税费用 3,882,741.59

年初未分配利润 2,855,005.79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6,737,747.38调整分录(收入跨期):

2018年:

借:应收账款 1,403,186.41

营业外收入 33,901.52贷:年初未分配利润 547,762.65

主营业务收入 771,851.04其他应付款-增值税 117,474.24借:应收账款 9,608,096.18

贷:主营业务收入 9,608,096.18借:应收账款 28,963.81

贷:主营业务收入 27,324.35应交税金 1,639.46

(三)系统集成项目未按终验结算金额进行调整及收入跨期的情形在以前年度持续存在;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未对公司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归集与核销方式、收入确认原则等进行调整。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在收入确认过程中执行了包括以下审计程序:

1、向管理层、业务部门及财务人员访谈,了解收入确认过程及相关会计政策;

2、对收入确认过程进行穿行测试,以判断控制的有效性;

3、抽样检查对应销售合同、初验单、终验单及完工报告;

4、对项目合同、验收情况进行函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根据终验结果对系统集成项目收入调整减少及收入跨期事项调整,依据充分、适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请报备收入跨期调整对应的合同,说明前期确认收入的原因,是否存在调节利润的情形。

一、公司回复:

公司在报告期内根据收入确认的关键依据《初步验收单》所记载的时点,调整2019年确认应归属于2018年的集采收入960.81万元,集成收入

73.80万元;根据工程最终结算审签单调减2018年集成收入83.35万元;调整2018年发出且所有权相关风险已转移的发出商品,结转已收到款项挂账预收账款的销售收入110.95万元;子公司点翼科技误将归属2018年的代理收入在2019年确认,调增2018年收入2.73万元;报表项目重分类调整3.39万元。

前期由于以上个别业务的性质导致财务收到相关关键确认单据时已经成跨期状态,从而形成跨期收入。不存在刻意调节利润的情形。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在审计过程中执行了包括以下审计程序:

1、检查跨期调整收入所对应的合同;

2、核实跨期集成收入所对应的站点情况;

3、检查收入对应的完工报告、初验单及到货确认单;

4、对公司相关负责人就交易的情况及会计处理进行了沟通;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对收入进行跨期调整,依据是充分适当的,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刻意调节利润的情形。

2. 年报显示,公司2018年存货暂估金额不完整、收发错误及跌价准备计提不足,造成存货多记及应付账款少计。请你公司说明上述会计差错的具体情况及发生原因,是否仅2018年存在此情形,并列示针对前述差错调整分录及调整依据,说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一、公司回复:

1、根据公司制定的《公司会计科目使用管理规定及指引》相关规定,依据完工报告、施工费合同约定的取费比例及付款资料计算完工项目未开票部分的应付施工费金额,并对此进行暂估确认存货和应付账款。自2017年起,由于受金融去杠杆政策的影响,公司资金紧张不能按时支付员工薪酬,导致大量员工离职,业务资料交接不完整。2019年,公司在对债务梳理自查中发现存货及应付账款少计、发出商品未及时结转营业收入、存货盘点差异未及时调整账务等情形。由于2018年公司对在施站点进行减值测试时,未关注到存货(工程施工)暂估不完整情况,导致2018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足。调整分录如下:

2018年:

(1)根据业务资料及在施站点报废清单审批单调整:

借:存货-工程施工 -44,608,804.36存货-工程施工 64,275,874.20贷:应付账款-暂估施工费 -44,608,804.36应付账款-暂估施工费 64,275,874.20

借:存货-工程施工 -19,667,069.84

贷:年初未分配利润 -19,667,069.84借:预付账款 -298,022.00应付账款 699,581.27贷:存货 401,559.27借:资产减值损失 23,187,167.19

贷:存货跌价准备-工程施工 23,187,167.19

(2)发出商品结转营业收入调整:

借:应收账款 1,133,155.37

主营业务成本 1,109,532.53营业税金及附加 17,308.70年初未分配利润 134,335.87贷:预收账款 -9,851,355.49存货 9,720,806.06营业收入 1,109,532.53其他应付款-增值税销项税 1,415,349.37

(3)根据盘点表进行调整账实差异:

借:营业外支出 1,792,191.12

存货跌价准备 420,177.07

贷:存货 2,212,368.19借:存货 184,356.05

贷:主营业务成本 184,356.05

(4)收发存错记及集采业务跨期确认收入、成本,根据收发存明细账、相关集采合同及到货确认单做出调整:

借:存货 7,580,010.83

贷:应付账款 7,580,010.83借:主营业务成本 9,761,809.82贷:存货 9,761,809.82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执行了包括以下审计程序:

1、访谈管理层、业务部及财务人员,了解公司存货的主要构成部分及地区分布;

2、检查施工费明细表,重新计算暂估金额;

3、取得在建站点项目明细及设计方案,与账面金额分析比对;

4、与管理层沟通,测算期末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确定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对存货差错调整依据充分、适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年报显示,由于公司开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造成开发支出多计,研发费用少计。请列示本次开发支出调整所涉研发项目、调整金额及对应资本化时间,前期资本化依据及本次认定其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原因,并列示对前述差错的调整分录。

一、公司回复: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研发项目调整金额资本化开始时间
光网络终端产品6,850,690.362016年

前期资本化依据:公司在项目立项初期,由项目经理组织核心技术人员编制立项报告,经公司管理层对研发团队的技术能力及产品未来市场前景、利润回报率等进行充分研究评估,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取得管理层一致通过且能保证研发资金根据项目进度持续投入后确定立项。

该项目立项时满足开发支出资本化的条件: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本次认定其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原因:受资金紧张影响,该项目在预定的研发周期内未完成开发任务,2018年10月结项时未取得实质性的研究成果。该项目在2018年末累计发生的开发支出未做费用化处理。从研发支出资本化条件判断,该项目的开发支出费用化应在2018年进行追溯调整。

调整分录如下:

借:研发费用-光网络终端产品 6,850,690.36贷:开发支出-光网络终端产品 6,850,690.36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该项目开发中的立项、阶段性成果、结项书等资料,我们认为,该项目在2018年10月之后不再研发投入,确定不能形成研究成果,公司对光网络终端产品开发支出进行费用化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4.年报显示,公司由于账务核算错误,造成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其他应付款、固定资产少计,财务费用、预收账款、应交税费及长期待摊费用多计。请按照上述调整科目分别说明调整情况,包括调整原因、调整依据及调整分录。

一、公司回复:

1、管理费用:2018年法院诉讼费用因未取得票据挂账预付账款,调增

181,017.00元;冲回融资租赁资产多计提折旧,调减566,515.39元;2018年审计费用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当期损益,根据发票及合同条款,调增613,207.55元。调整分录:

借:管理费用-法律费用 181,017.00管理费用-折旧 -566,515.39管理费用-审计费 613,207.55贷:预付账款 181,017.00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566,515.39应付账款 613,207.55

2、营业外支出:调整邦讯技术母公司与子公司嘉世通往来单边挂账1,466,632.23元,公司多记其他应收款-嘉世通1,466,632.23元,由于人员变动等历史原因,无法查清两边挂账不符原因,将该笔其他应收款调增营业外支出;2018年末子公司上海海纳通存货盘亏2,212,368.19元(已提跌价420,177.07元),根据2018年末盘点报告,调增营业外支出1,792,191.12元;2018年末已报废在建工程49,275.74元,根据报废审批申请单,调增营业外支出49,275.74元;子公司嘉世通与厦门合佳兴电子有限公司诉讼案已判决,根据判决文书应提预计负债261,989.71元,调增营业外支出261,989.71元,报表项目重分类调增276.05元。

调整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3,570,364.85

贷:其他应收款 1,466,632.23存货 1,792,191.12预计负债 261,989.71在建工程 49,275.74营业外收入 276.05

3、其他应付款:银行存款账实不符4,918.23元,银行已支付,公司

未记账,根据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调减4,918.23元;嘉世通发出商品及预收账款长期挂账未结算、总部2018年集成收入少计,根据商品发出明细、收款回单、项目验收单调增1,532,823.61元;公司融资租赁利息科目错记应付账款,根据融资租赁合同及应付利息计算表,调增600,055.71元。调整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 4,918.23贷:银行存款 4,918.23借:应收账款 1,133,155.37主营业务成本 1,109,532.53营业税金及附加 17,308.70年初未分配利润 134,335.87贷:预收账款 -9,851,355.49存货-发出商品 9,720,806.06主营业务收入 1,109,532.53其他应付款 1,415,349.37借:应收账款 1,403,186.41

贷:年初未分配利润 547,762.45

主营业务收入 737,949.52其他应付款-增值税 117,474.24借:应付账款 600,055.71贷:其他应付款 600,055.71

4、固定资产:公司处置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原值及折旧结转错误,导致固定资产清单金额与账载金额不符及折旧计提错误,根据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清单及折旧测算表调增1,056,313.30元;2017、2018年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未结转固定资产,同时根据资产出租合同补提投入使用期间折旧,合并调增46,082.74元。调整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2,280,344.63

贷:累计折旧 1,224,031.33年初未分配利润 489,797.91管理费用 566,515.39借:固定资产 55,088.06

贷:在建工程 55,088.06借:营业成本 8,590.27

年初未分配利润 415.05

贷:累计折旧 9,005.32

5、财务费用: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多计提利息1,486,601.48元,根据信托合同、还款明细及测算表调减1,486,601.48元;借款罚息未取得发票在预付款中挂账,根据付息银行回单,调增585,762.22元;支付利息费用错记冲减借款本金,根据还款明细、利息测算表调增741,160.19元。

调整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66,585,038.42年初未分配利润 7,861,641.17贷:其他应收款-证券化 50,472,364.48财务费用 1,486,601.48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22,487,713.63借:财务费用 1,326,922.41贷:预付账款 585,762.22短期借款 741,160.19

6、预收账款:子公司嘉世通发出商品所有权相关风险已转移,挂账多年未开票结算,根据商品发出明细及收款明细结转预收账款确认2018及2016年收入,预收账款减少9,851,355.49元,其中7,374,745.01元为合并范围内部交易,合并抵消后实际调减预收账款2,476,610.48元。

调整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1,133,155.37

主营业务成本 1,109,532.53营业税金及附加 17,308.70年初未分配利润 134,335.87贷:预收账款 -9,851,355.49存货 9,720,806.06营业收入 1,109,532.53其他应付款-增值税销项税 1,415,349.37

7、应交税费:子公司点翼科技少确认代理收入27,324.35元,根据发票及收款回单补确认收入,调增销售税金1,639.46元;点翼科技2018年多计提所得税费用,根据所得税汇算申报表及缴税回单调减2,321,376.00元。调整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28,963.81贷:营业收入 27,324.35应交税金 1,639.46借:所得税费用 -2,321,376.00贷:应交税金 -2,321,376.00

8、长期待摊费用:点翼科技无形资产——“横版三国”游戏版权根据协议约定的使用年限采用直线摊销法计算摊销额,经测算,对2018年以前少摊销的金额进行调整。

调整分录如下: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 1,132,686.07

贷:长期待摊费用 1,132,686.07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执行了包括以下审计程序:

1、核实相关前期调整的合同、协议、申报表、银行回单等资料;

2、检查交易和事项发生的明细账及票据等凭证资料;

3、检查账务处理的凭证及依据;

4、向公司相关负责人询问交易或事项发生的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获取了充分、适当的证据,对前期的差错进行了调整和更正,调整事项的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5. 请说明核查中所发现的帐实不符的情况是否在以往年度持续存在,本次仅对2018年财务报表进行重述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一、公司回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公司核查中发现账实不符的部分情况发生在以往年度,但由于无法全面确定差错调整事项对各个期间的累积影响数,故对2018年之前的报表进行重述不切实可行。

“第十三条 确定前期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可以从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开始调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也应当一并调整,也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在对2018年之前的报表进行重述不切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对前期差错更正追溯调整至2018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同时调整2018年报表相关项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账实不符的调整事项发生在以前年度,累计影响数需要结合以前年度的情况进行判断和确定,而公司近几年经营状况的改变,经营人员和财务人员的频繁变动,使得前期差错更正全部事项重述到各影响当期不切实可行。企业将前期差错调整至2018年可比期间报表项目及期初留存收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6.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共调增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530.97万元,调减2017年度净利润5,898.61万元,调减2018年末资产总额9,774.17万元,调减2017年末资产总额3,074.92万元。请你公司说明是否存在通过调减往期期末资产价值从而减少本期资产减值、折旧及摊销对2019年度利润的影响,调增2019年度净利润规避连续三年亏损的情形。

一、公司回复:

公司对前期报表数据会计差错更正,是在公司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进行的,所对应的调整事项均以实际发生及相关的资料为依据,调整事项均调整至对应的期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不存在通过调减往期期末资产价值从而减少本期资产减值、折旧及摊销对2019年度利润的影响,不存在调增2019年度净利润规避连续三年亏损的情形。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按照交易或事项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公司按归属期对会计差错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调整,获取了充分、适当的证据,调整事项的账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存在通过调减往期期末资产价值从而减少本期资产减值、折旧及摊销对2019年度利润的影响,不存在调增2019年度净利润规避连续三年亏损的情形。

7.请结合公司财务会计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说明未及时发现上述会计差错的背景、原因,你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一步说明你公司在《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的结论是否审慎合理。

一、公司回复: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公司会计核算制度》、《公司会计工作规范管理制度》、《公司会计科目使用管理规定及指引》等相关制度。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公司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在层次上涵盖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在对象上覆盖公司各项业务、管理活动,在流程上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有效制约,保证公司机构、岗位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设置和分工。在风险防范上,公司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公司建立并逐步完善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及流程,并加强了对内部控制实施的监督。

2020年1月10日,公司前任年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发函表示不再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为公司年审机构,承担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新任年审机构进场后,对公司前期账务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了解,公司经与年审机构充分沟通和交流,对公司前期部分会计处理存在不同的理解和认识。公司经过全面自查和梳理,结合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对前期资产证券化、系统集成、开发支出、存货等方面会计处理进行了调整和更正并及时进行了披露,该事项得到了年度审计机构的认可和确认。2017年,受金融去杠杆政策影响,银行抽贷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紧张,业务经营困难,人员流动频繁,工作交接不及时,造成公司业务信息传递不及时。本次调整事项是在公司自查的基础上结合会计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主动进行的调整,能够更加客观、恰当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与实际情况。公司在《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的结论是审慎合理的。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1、前期资产证券化业务会计处理错误是由于公司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不恰当理解导致。经核查,我们认为应收账款证券化融资的实质为应收账款抵押融资,应收账款所有权实际上未发生转移,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未转移,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包括应收账款证券化融资利息在内等资产证券化相关事项进行差错更正调整。

2、系统集成项目在账务上按初验金额核算,终验日期与初验日期存在跨年的情况,终验时由运营商与第三方审计机构共同确认最终金额导致收入跨期。经执行访谈、穿行测试、截止性测试、复核加计、测算毛利率进行分析、抽查凭证、检查收入确认凭证、及期后检查等程序,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对系统集成项目及收入跨期事项调整,是充分、适当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一段时间以来,公司业务经营困难,人员流动频繁,工作交接不及时,造成业务信息传递不及时,导致营业外支出、管理费用、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个别事项未及时记账或错记。均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补记或调整。

4、由于公司财务人员对开发支出资本化条件、融资租赁资产、诉讼等业务的理解不充分,导致相关账务处理错误,均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

5、通过相关人员访谈、查阅包括行业研究报告、企业控制制度、手册等相关资料、现场观察、了解单位的性质与会计政策,进行穿行测试和执行有效性测试,我们认为企业内控存在对员工离职、调动交接手续不完备等需要加强完善的制度。

(二)关于持续经营能力

会计师对你公司财务报告已连续两年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金紧张,引起较多业务合同纠纷,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由于缺乏资金进行游戏推广,子公司北京点翼科技有限公司手游业务基本停滞;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公司不能及时支付供应商货款,员工薪资不能按时支付,分公司及办事处员工大量离职,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较大影响。

1.年报显示,你公司除部分货币资金外无其他资产处于受限状态。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是否存在其他资产处于权利受限状态,如是,请列示权利受限资产明细并说明权利受限的具体原因、期限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公司回复:

报告期内,除货币资金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资产处于权利受限状态。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执行了包括询问、函证、监盘等审计程序,未发现公司除货币资金外的其他资产处于权利受限状态。

2.报告期末,你公司在职员工人数251人,较2018年末同比下降50.49%,生产人员数量为0。请说明你公司员工人数大幅下降是否对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所有产品生产业务已经停滞,并请结合目前公司主要业务开工情况、大额合同履行情况全面说明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

公司回复:

由于受金融去杠杆政策的影响,2018年起公司主动作出战略调整,业务上进行了收缩,裁撤了一些经营不良的办事处,并转让了不具盈利能力的生产单位泉州邦讯,造成了生产员工数量的减少,公司相对应的产品进行了委外代加工。

由于公司流动资金紧张,减少了参与运营商新项目的招投标。公司目前还保留着精干的业务团队,还在履行已签订的移动4G小基站合同、无源器件供货合同以及租赁项目合同。

3.年报显示,你公司将结合我国5G网络发展布局,抓住5G增长点,持续开展主营业务。报告期内,你公司研发投入759.99万元,自2017年以来持续下滑。请你公司说明报告期内5G产品的研发及销售情况,包括研发项目、研发投入金额、销售金额及主要客户情况,并说明4G向5G转变过程中,客户对公司主要产品的技术、性能指标等要求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是否具备相应的生产和研发能力,是否能够满足客户对产品性能的最新要求,并说明公司目前生产人员数量为0,研发人员大幅下降的情况下,如何开展5G拓展工作。

公司回复:

公司在原有的4G产品中,开发了数字光纤直放站、MDAS等产品。在这些产品开发中,掌握和积累了无线电数字信号处理技术、CRPI接口技术、射频前端处理技术,应用这些技术,公司正在开发5G室内分布系统的RRU、HUB等产品。这些产品将参加中国移动年底或明年初的小基站招标。

在4G产品中,公司开发了tr069协议,并利用tr069协议开发了4G小基站的网管系统。在5G项目中,公司利用现有的tr069协议,继续开发5G小基站的网管系统。

与广电研究院合作,利用掌握的LTE技术,研究了基于广电U频段应急专用设备和关键技术,并制作了样机。在此基础上,公司正筹划开发700M广电专用的5G小基站。

由于目前资金周转原因,为了压缩开支,暂停生产线生产,公司相对应的产品进行了委外代加工。待周转资金正常后,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恢复生产。

公司的核心产品和市场主要为室内分布系统,公司可以在原有4G技术

基础上加以利用,继续开发5G相关技术,5G室内分布系统的研发和生产具有相应的技术基础。

4.请你公司结合未来资金筹措计划、生产经营需求、还款计划等说明公司是否能够获取足够的资金以支持未来十二个月的经营需要。

公司回复:

为保证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内外并举共措资金,采取了加大应收账款回收力度、引进战略投资者、与债权人沟通债务展期和解等一系列措施,积极改善公司经营状况。

1、加大应收账款回收力度,维持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公司按照年初制定的回款计划继续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积极回收应收账款,全年预计应收回款1.5亿元。根据回款情况,合理安排费用支出,加速资金周转,从回款资金中优先支付员工工资,保证公司的日常支出,其余资金支付供应商货款,逐步解决业务纠纷,维护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关系,避免出现新的债务纠纷,并保持现有业务的开展,为公司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提供基础。

2、引入外部战略投资者,从根本上解决公司流动性问题

控股股东加快引入战略投资者工作,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完成战略投资者引入及新增流动资金到位,从根本上解决公司流动资金紧张局面,同时增强企业信用,恢复融资能力,全面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使公司生产经营恢复正常。

3、积极沟通协调,逐步解决公司债务及银行账号冻结问题

公司积极筹划和落实债务解决方案,积极协商,与债权人共同制定和解、展期方案,采取先期支付部分资金,其余债务分期偿还的方式与所有债权人达成和解,逐步解封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

4、根据公司业务开展需要,合理安排资金支出

应收计划回款及战投资金到位后,依据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

的订单交付、资金流转等日常经营事项将逐步恢复,全面解决银行账号冻结问题,并归还部分银行借款,订单交付、资金流转等日常经营事项将恢复至正常水平,能够保证目前在手订单的如期交付及新增订单的正常获取,公司还将通过积极参与各省及地区的招标,提高中标份额等措施扩大经营规模及盈利水平。综上所述,公司的资金可以支持未来十二个月的经营需要。

5.请会计师就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事项说明所执行的审计程序、所获取的审计证据及其充分性、适当性,认为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不影响发表审计意见的依据,并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324号——持续经营》的相关内容说明公司仍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的适当性。

年审会计师说明:

在对邦讯技术2019年报审计过程中,就影响持续经营的相关事项,会计师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一、在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时,我们重点考虑公司存在的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要求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作出评估。

二、与公司管理层进行讨论及访谈,确定公司识别出来的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并和公司讨论对相关事项和情况的应对计划,评价管理层与持续经营能力评估相关的未来应对计划,这些计划的结果是否可能改善目前的状况,以及管理层的计划对于具体情况是否可行。

三、根据管理层作出评估,获取其他可获得的事实或信息来评价管理层的评估;获取公司管理层提供的有关未来应对计划及其可行性的书面声明。

四、获取公司最近期的财务报表,分析公司期后经营情况;获取公司管理层、治理层及相关委员会会议关于公司讨论财务困境的会议纪要;分

析判断公司关于持续经营的评估的合理性及应对计划的可操作性,获取第三方确认提供或保持财务支持的协议的存在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并对其提供额外资金的能力作出评估。

五、向公司的法律部获取公司目前所涉及诉讼案件的具体情况,分析判断公司管理层对相关诉讼结果的评估以及对其财务影响的估计的合理性。

在审计中,我们关注到邦讯技术2017年度、2018年度持续亏损,公司出现资金流动性困难,部分银行存款账户被冻结,到期债务无法支付。上述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邦讯技术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针对上述可能对邦讯技术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的事项,邦讯技术公司为保证持续经营能力,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内外并举共措资金,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恢复正常:加大应收账款回收力度,维持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利用股权、债券进行融资;引入外部战略投资者,从根本上解决公司危机;积极沟通协调,稳妥解决公司历史遗留问题;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融资功能,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结合5G网络发展布局,大力拓展主营业务:抓住5G增长点,持续开展主营业务;优化公司业务模式,进一步提升运营效率;推行省份合伙人运营模式,巩固和提升公司竞争优势地位。

(三)加强精细化管理和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奠定公司可持续发展基础:加强基础管理并调整经营策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激励措施,提高员工积极性和凝聚力;继续加大研发投入,持续保持技术改造;持续推进品牌建设,保持公司市场专业形象。

通过相关审计程序及获取的相关审计证据,我们认为,邦讯技术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

营》规定,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

(三)关于违规担保及关联往来

1.年报显示,你公司未履行审批及披露程序向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担保共涉及借款本金金额1.9亿元。截至年报披露日,仍有9000万元违规担保未解除,公司已被债权人杨志英起诉,但一审未开庭,正在协商解除,你公司未对此项诉讼计提预计负债。

(1)你公司曾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以公司名义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提供担保1亿元,并披露原告为陈亚评及杨志英的诉讼事项,但后续对2018年年度报告进行更正,认为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并删除相关诉讼事项表述。2020年4月23日你公司再次披露公告,对外披露债权人为陈亚评、杨志英等的违规担保及诉讼事项。请你公司说明是否知悉前述案件并收到法院传票,分别说明知悉案件、收到法院传票及陈亚评案件一审判决结果的时间,在对创业板[2019]第147号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内容中是否存在不真实的表述,是否刻意隐瞒违规担保事项。请报备违规担保相关合同及法院文件。

一、公司回复:

在对2018年年报问询函回复过程中,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提供的有关杨志英的借款、质押合同以及陈亚评的借款协议。公司未收到杨志英、陈亚评两个案件涉及公司相关的法院传票及法院判决文件。公司根据控股股东提供的资料,同时查阅了公司与担保相关的用印登记及三会决议等内控文件,判断公司不涉及违规担保事项,并据此进行了回复,不存在刻意隐瞒违规担保事项的情形。

2020年1月份,公司根据北京证监局监管要求及自查发现存在未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及披露程序的违规担保事项: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的企业中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杨志英借款10,000万元提供担保,在控股

股东偿还本金1,000万元后,公司控股子公司汇金讯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点翼科技有限公司、厦门海纳通科技有限公司加入为剩余的9,000万元及相关利息提供担保;公司为控股股东张庆文及其一致行动人戴芙蓉向陈亚评借款1,000万元提供担保,本金未归还。2020年4月份,控股股东将相关担保情况及资料报送给北京证监局并通知公司,同时向公司提供了有关杨志英担保合同、有关陈亚评的民事判决书等相关法律资料。

(2)会计师对创业板[2020]第253号关注函的回复中称,根据最高法《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工作纪要“)内容,判断不需对公司违规担保事项计提预计负债。工作纪要并非司法解释,并不能做为裁判依据进行援引。请律师结合工作纪要出台后各地法院违规担保案件的判决情况,对公司最终需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可能性进行分析,请会计师再次核实未对违规担保事项计提预计负债的依据是否充分。

本案代理律师意见:

援引中国裁判文书网类似案例:1、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2日作出的(2019)黑民终536号案件,判决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于未经股东大会决议的担保无效,不用承担担保责任;2、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9日作出的(2019)浙0110民初17639号案件,判决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于未经股东大会决议的担保无效,不用承担担保责任。

涉及公司担保的彭娜娜案件中,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未经股东大会审议亦未履行相应信息披露程序,控股股东未取得股东大会决议,签署《保证担保书(法人担保)》超越权限。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该担保无效,公司不承担责任。涉及公司担保的陈亚评案件中,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以公司作为担保人在《借款协议》中盖章为由,一审判决公司败诉,后相关各方达成庭外和解,免除公司担保责任。

本案根据杨志英提交的证据资料,并未见到邦讯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文件或者邦讯公司就担保事项作出决议后在相应网站公告公示的文件。且根据邦讯公司内部审查,并未就对本案的担保事项做出过股东大会决议。在签订《担保合同》时,杨志英也未审查邦讯公司的担保是否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因此不符合善意的标准。综上所述,涉案邦讯公司与杨志英签订的担保合同违反《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52条,涉案担保合同应属无效。综上,结合同类案例,由于同类案件受理法院不同,对涉及担保的责任认定也不尽相同,本案中公司很可能不承担责任。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邦讯技术为控股股东向杨志英的借款提供违规担保,借款余额9,000万元,杨志英已就逾期借款提起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正在督促控股股东与杨志英积极协商解决方案。我们认为该事项无需计提预计负债,依据如下:

(1)最高法《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上市公司大股东或董事长等关键少数在未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程序、未公告的情况下,私自以上市公司名义进行的对外担保将不受法律保护;

(2)2019年1月16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民终228号《民事判决书》,就公司为控股股东向彭娜娜借款提供担保事项判决如下:“彭娜娜在张庆文出具《保证担保书(法人担保)》时,未要求张庆文提供邦讯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

十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彭娜娜明知张庆文超越权限签署《保证担保书(法人担保)》,该《保证担保书(法人担保)》对邦讯公司不具有法律效力,邦讯公司关于对张庆文、戴芙蓉的涉案债务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上诉请求,本院予以支持”,邦讯公司在杨志英案的担保程序与彭娜娜案类似;

(3)利用公司外聘律师事务所专业意见:“涉案邦讯公司与杨志英签订的担保合同违反《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52条,涉案担保合同应属无效,邦讯公司很可能无需就涉案担保承担担保责任。经再次核查,结合律师法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未对违规担保事项计提预计负债的依据充分、适当。

2.会计师出具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以下简称“专项审计说明“)显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中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报告期末非经常性资金占用余额295.5万元。年报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对张庆文的其他应付款余额为753.31万元,但此项往来并未列示专项审计说明的附表中。请你公司核实张庆文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的期初数及期末数,列示2018年以来公司与张庆文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间的资金往来明细,并请会计师说明张庆文对公司的财务资助未列示在专项审计说明附表中的原因。

一、公司回复:

2018年以来公司与张庆文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间的资金往来明细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资金占用方名称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2018年期初资金往来余额2018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2018年度往来资金的利息(如有)2018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2018年期末往来资金余额
北京邦讯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159,207.955,862.52159,207.955,862.52
邦讯智创(北京)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24,516.4024,516.40
中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2,000,000.002,000,000.00
河北邦讯技术有限公司其他应付款-23,000.001,087,026.622,119,190.06-1,055,163.44
张庆文其他应付款-4,785,287.6151,953,099.1853,812,844.10-6,645,032.53
张庆文应付利息-922,240.25-922,240.25
合计-4,649,079.6655,070,504.72-922,240.2556,091,242.11-6,592,057.30
资金占用方名称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2019年期初资金往来余额2019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2019年度往来资金的利息(如有)2019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2019年期末往来资金余额
北京邦讯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5,862.525,862.52
邦讯智创(北京)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24,516.4024,516.40
中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2,000,000.00150,000.001,850,000.00
邦讯物联技术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0.00691,502.58691,502.58
海纳云计算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0.00383,139.64383,139.64
河北邦讯技术有限公司其他应付款-1,055,163.441,821,920.13-2,877,083.57
张庆文其他应付款-6,645,032.5347,399,348.9448,287,437.06-7,533,120.65
张庆文应付利息-922,240.25-922,240.25
合计-6,592,057.3048,473,991.1650,259,357.19-8,377,423.33

二、年审会计师说明: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从资金被占用或往来款项被拖欠的角度出发,认真分析资金往来的实质,占用、往来累计发生额和偿还累计发生额两栏一律不得以负数填列,因此,未将张庆文对公司的财务资助列示在专项审计说明附表中,该项往来款项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关联方往来中披露。

(四)关于财务数据

1.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56,463.16万元,按照组合1及组合2分别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无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组

合1为金额非重大款项组合,期末账面余额为5,925.48万元,坏账计提比例为40.66%,组合2为单项金额重大款项组合,期末账面余额为50,537.68万元,坏账计提比例为54.88%。

(1)请你公司报备组合2中按交易事项列示的应收账款明细,包括对应交易事项、欠款方、欠款方关联关系、收入确认期间及金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坏账计提比例、是否已超出合同约定付款期,并说明组合2中应收款项未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公司回复:

自2019年1月1日起,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式,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损失的金额计量应收账款的损失准备。本公司为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将应收账款根据金额大小分为金额非重大款项组合和单项金额重大款项组合。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的确认是基于迁徙模型所测算出的历史损失率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前瞻性因素的调整所得出。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定义为单项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非关联公司应收款项视为重大应收款项。

报告期内,公司单项金额重大的客户主要分为通信运营商和游戏联合运营发行商两大类,其中通信运营商包括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和中国铁塔,该类客户的信誉市场认可程度很高,且在公司遇到现金流非常紧张的局面下也能正常结算账款,虽然工程结算周期较长,但坏账率低。游戏联合运营发行商包括福建乐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福建摩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游戏行业内该类公司一般现金流相对较好,但由于2018年国家政策对游戏行业的收紧,造成整个行业产业链各相关公司均存在不同程度

的资金困难,报告期内,双方就应收账款结算问题进行了积极沟通,并达成就双方现有资源深度合作的初步意向。

报告期内,公司对组合2中的客户偿债能力做了合理充分的分析判断,既没有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所有款项,也不能在单项工具层面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因此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在组合基础上,依据编制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执行了包括以下审计程序:

1、获取组合2中应收账款的明细清单及涉及的相关信息资料;

2、检查组合2中账龄的组成结构及相应的入账依据;

3、询问并判断组合2中客户的性质以及基本信用情况;

4、获取公司所处行业及竞争环境的基本情况资料,并分析所处环境对企业所面临客户信用的影响;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组合2中应收款项的分类列示和坏账处理方法,与对应客户信用情况保持一致,如实反映了公司对应收账款的管理方法,具有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组合1及组合2中账龄3年以上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组合合计金额比例较大,占比分别为39.6%及59.73%,坏账计提比例分别为78.78%及80%。2018年末账龄为3-5年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为80%,账龄为5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为100%。请你公司说明各组合应收账款信用损失率计算方法及计算过程,并说明未对5年以上账龄应收账款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刻意降低3年以上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达到转回坏账准备提升利润的目的。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公司回复:

1、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方法及计算过程

自2019年1月1日起,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式,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损失的金额计量应收账款的损失准备。本公司为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将应收账款根据金额大小分为金额非重大款项组合和单项金额重大款项组合。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率。

公司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的确认是基于迁徙模型测算出的历史损失率,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前瞻性因素的调整得出,具体过程如下:

第一步:确定用于计算历史损失率的历史数据集合

公司选取2014年末至2018年末应收账款各期账龄数据以计算历史损失率。

本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时,在合同中所约定的信用期限相对较短,而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因本公司产品的最终用户主要为国有企业四大电信运营商,对于国企项目,由于终验审批环节较长,回款周期相对会比较长,但不能回款的风险是较低的。公司2014年末至2018年末各期账龄情况如下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合计
注释⑥=①+②+③+④+⑤
一年以内16,025.9221,864.7919,071.5645,302.9642,652.31144,917.54
一年至两年9,525.415,195.9833,059.2423,446.1912,680.6383,907.45
两年至三年3,731.6924,583.2615,849.269,934.7213,011.1067,110.03
三年至四年20,132.839,785.907,603.006,767.311,880.6746,169.71
四年至五年8,675.114,383.203,788.61987.15201.3618,035.43
五年以上5,237.643,159.15650.39354.27290.449,691.89
合计63,328.6068,972.2880,022.0686,792.6070,716.51369,832.05

第二步:计算平均迁徙率迁徙率是指在一个时间段内没有收回而迁徙至下一个时间段的应收账款的比例,为根据历史数据得出迁徙率。根据应收账款余额来计算每个时间段的迁徙率。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注释2014年至 2018年末总和迁徙率的 计算过程迁徙率
一年以内a144,917.54b/a57.90%
一年至两年b83,907.45c/b79.98%
两年至三年c67,110.03d/c68.80%
三年至四年d46,169.71e/d39.06%
四年至五年e18,035.43f/e53.74%
五年以上f9,691.89f/f100.00%

第三步:根据第二步计算的迁徙率来计算历史损失率

项目注释迁徙率使用本时间段及后续所有的迁徙率计算历史损失过程历史损失率
一年以内a57.90%a*b*c*d*e*f6.69%
一年至两年b79.98%b*c*d*e*f11.55%
两年至三年c68.80%c*d*e*f14.44%
三年至四年d39.06%d*e*f20.99%
四年至五年e53.74%e*f53.74%
五年以上f100.00%f100.00%

第四步:以当前信息和前瞻性信息调整历史损失率公司基于当前可观察以及考虑前瞻性因素对第三步中所计算的历史信用损失率做出调整,以反映并未影响历史数据所属期间的当前状况及未来状况预测的影响,并且剔除与未来合同现金流量不相关的历史期间状况的

影响。出于谨慎性的考虑,结合资金成本及同行业计提水平,公司将历史损失率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上调,其中,账龄在一年以内的部分调高至8%,账龄在一年至两年的部分调高至15%,账龄在两年至三年的部分调高至30%,账龄在三年以上的部分调高至80%。第五步:将预期损失率乘以应收账款明细余额来建立准备矩阵,计算2019年12月31日应确认的损失准备。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应收账款余额确定的预期损失率损失准备
一年以内5,703.238.00%456.26
一年至两年10,666.2015.00%1,599.93
两年至三年7,561.3230.00%2,268.40
三年至四年1,324.9180.00%1,059.93
四年至五年12,238.5080.00%9,790.80
五年以上18,969.0080.00%15,175.20
合计56,463.1630,350.51

注:由于部分子公司业务与收款性质不同,采用不同预期损失率导致合并存在较小差异率。

2、因本公司产品的最终客户主要为国有企业四大电信运营商,包括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四大运营商在操作实务中验收审批环节较长,导致最终回款周期相对会比较长,虽有部分款项已超过5年的账期,但在结算手续完备的情况下仍旧可正常收回款项。报告期内,公司结合预期损失率、历史上账龄为5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发生的坏账数据、该类客户的市场信誉度以及公司对应收账款催收考核政策等综合考虑,故未对5年以上账龄应收账款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综上,公司不存在刻意降低三年以上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达到转回坏账准备提升利润的情况。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执行了包括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和账龄情况,分析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及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之间存在差异。同行业中三维通信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依次为1年以内5%,1至2年10%,2至3年30%,3至5年80%,5年以上100%;奥维通信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1年内5%,1至2年10%,2至3年30%,3至5年80%,5年以上100%等,相比来看邦讯公司按1年内8%,1至2年15%,2至3年30%,3年以上80%的预期信用减值损失计提坏账,总体高于同行业公司,更为谨慎充分。

2、对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12个月期间,了解预期信用损失率的确认依据和过程,了解公司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中所运用的关键参数及假设,包括公司基于客户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进行分组的基础等;通过检查公司用于做出判断的信息,包括测试历史数据的准确性,评估历史数据是否适当并根据当前经济状况及前瞻性信息进行调整,评价公司对于坏账准备估计的合理性;

3、检查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的合同,了解公司与主要客户的结算方式、信用政策等,分析应收账款的变动情况;

4、了解报告期各期末主要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回款情况,检查主要客户回款的会计凭证及银行回款凭证;

5、获取公司报告期内应收账款的明细表,了解公司账龄统计的具体方法。抽样测试其应收账款账龄划分的准确性,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检查报告期内各年末应收账款确认的会计凭证、销售合同、发票、验收单据、银行回款凭证等的相关信息数据是否与账龄报告一致。

6、获取公司账龄超过5年的应收账款回款及坏账数据,穿行测试验收至收款环节,分析历史信用损失率测算情况。

综上,我们认为邦讯技术公司对应收账款根据款项性质的变化及其账龄情况、收款进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依据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四大运营商验收审批环节较长导致收款跨期大,且5年以上应收账款信用风险特征未发生显著改变,未单独计提坏账准备具有合理性,公司不存在刻意降低三年以上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达到转回坏账准备提升利润的情况。

(3)年报显示,利润表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金额为2,232.40万元,与坏账准备金额本期变动金额无法勾稽。请你公司解释前述勾稽关系不成立的原因,若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公司回复:

由于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两项明细科目划分错误,导致利润表信用减值损失应收账款坏账损失与坏账准备本期变动金额无法勾稽,说明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年变动金额本期计提金额差异
计提转回核销合计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9,153,606.8936,074,829.79-26,921,222.90-22,323,997.64-4,597,225.26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5,948,112.9212,967,250.6468,116.09-7,087,253.81-11,268,283.134,181,029.32
合计15,101,719.8149,042,080.4368,116.09-34,008,476.71-33,592,280.77-416,195.94

差异分析:误将“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4,597,225.26元记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经调整后勾稽成立。合计差异-416,195.94元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处置了泉州邦讯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所致。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利润表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金额为2,232.40万元,与本次回复更正后的坏账准备金额本期变动金额相符。

2.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未决诉讼涉及供货纠纷、票据纠纷、施工劳务纠纷及融资纠纷,年末诉讼标的金额8,165.85万元。报告期末你公司未决诉讼预计负债余额为234.15万元,报告期内计提预计诉讼案件费用321.01万元。

(1)请公司逐项列示2018年1月1日以来全部诉讼和仲裁事项,及截至目前全部未决诉讼和仲裁事项,列示内容包括诉讼(仲裁)基本情况、涉案金额、诉讼(仲裁)进展、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具体会计处理情况及处理依据。

一、公司回复:

2018年1月1日以来至回函日,公司全部诉讼和仲裁事项如下表:

序号诉讼对方当事人案由受理法院标的额最新进展审理结果及影响判决执行情况
1宿迁中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江苏宿迁宿城区47,068.00执行败诉、进入执行冻结账户
2宿城中嘉通信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江苏宿迁宿城区149,439.00执行败诉、进入执行冻结账户
3安徽超祥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安徽安庆大观区法院122,576.58执行败诉、进入执行冻结账户
4乌鲁木齐金阳信达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乌鲁木齐水磨沟区2,064,234.17执行败诉、进入执行冻结账户
5四川孜卓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广安市广安区法院31,081.42一审一审中、未出判决
6四川孜卓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南充市庆顺区1,187,428.05一审一审中、未出判决
7珠海市国智网络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珠海市金湾区60,476.53执行败诉、进入执行沟通执行和解
8东莞市信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东莞第一人民法院103,455.49一审一审中、未出判决
9东莞创欧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东莞第一人民法院142,626.16一审一审中、未出判决
10合肥浩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600,000.00执行败诉、进入执行沟通执行和解
11佛山市博达通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佛山禅城区法院857,270.76一审一审中、未出判决冻结账户
12南京淳勤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还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153,528.00一审一审中、未出判决
13漳州双标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福建省云霄县人民法院1,083.05结案执行完毕
14广西南宁东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100,032.45执行败诉、进入执行执行完毕
15东莞市德驰五金有限公司票据纠纷北京海淀法院100,000.00二审二审中、未出判决
16深圳市联旗电子有限公司、南京沁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南京市栖霞区法院192,420.00生效败诉,进入执行沟通执行和解
17杭州畅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根据付款请求权纠纷北京海淀法院7,615,600.00二审二审刚上诉、未开庭
18东莞市臻冠五金制品有限公司(20190116转交)票据纠纷北京海淀法院64,193.60一审
19深圳市创芯技术有限公司诉、深圳市世纪本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票据深圳宝安区857,400.00执行败诉、进入执行冻结账户
20深圳市创芯技术有限公司诉、深圳市世纪本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票据深圳宝安区600,000.00执行败诉、进入执行冻结账户
21深圳市创芯技术有限公司诉、深圳市世纪本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票据深圳宝安区600,000.00执行败诉、进入执行冻结账户
22深圳市益安保理有限公司诉申请人与深圳市众雄科技有限公司的票据深圳宝安区582,400.50对方撤案对方撤诉
23深圳市华扬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票据北京海淀100,000.00一审一审中、未出判决
24嘉兴佳利电子有限公司票据北京海淀165,470.00生效败诉,未进入执行商谈和解中
25江苏华灿电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东恒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票据南京浦口区400,000.00执行败诉、进入执行冻结账户,归还部分欠款
26南京澳博阳射频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北京海淀4,296,377.00执行败诉、进入执行冻结账户,归还部分欠款
27深圳市图隆高电子设备有限公司货款纠纷深圳宝安区756,283.40执行败诉、进入执行商谈和解中
28深圳市发斯特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北京海淀253,051.80执行败诉、进入执行冻结账户
29陕西天基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北京海淀2,736,002.58生效败诉、未进入执行商谈和解中
30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合同纠纷-施工费珠海市香洲区406,971.24执行败诉、进入执行执行完毕
31深圳市众雄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深圳宝安区8,403,584.10一审一审中、未出判决
32深圳市科邦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北京海淀2,666,162.35一审一审中、未出判决
33舒汉权、中国联通等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江西余干县法院766,247.19一审一审中、未出判决
34贵州吉先锋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贵州咸宁860,821.00一审一审中、未出判决
35深圳泽惠通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北京海淀3,037,406.00生效败诉、未进入执行商谈和解中
36深圳立合旺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合同纠纷北京朝阳4,396,880.28一审一审中、未出判决冻结账户
37江苏华灿电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纠纷和解执行北京海淀5,004,582.00执行败诉、进入执行冻结账户,归还部分欠款
38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和解执行北京海淀15,886,186.97执行败诉、进入执行冻结账户,归还部分欠款
39贵州文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贵阳云岩区人民法院134,786.98生效败诉、未进入执行商谈和解中
40南京晨讯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248,921.27生效败诉、未进入执行冻结账户
41云南天翔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北京海淀区法院1,083,018.99一审一审中、未出判决
42江西省邮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68,678.12一审一审中、未出判决
43连州市诚达信息传输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连州市人民法院288,100.83生效败诉、未进入执行商谈和解中
44漳州双标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福建省东山县人民法院5,898.00生效败诉、未进入执行商谈和解中
45漳州双标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福建省东山县人民法院6,751.27生效败诉、未进入执行商谈和解中
46漳州双标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福建省云霄县人民法院1,058.05生效败诉、未进入执行商谈和解中
47苏州丽祥铜材有限公司票据纠纷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80,000.00二审二审刚上诉、未开庭冻结账户
48江苏永沃铜业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丹阳市人民法院99,920.00一审一审中、未出判决
49镇江千里马建材有限公司票据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50,000.00生效败诉、未进入执行商谈和解中
50河北东方铁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187,950.00一审一审中、未出判决
51民权县鸿基通讯服务有限公司工程合同纠纷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118,128.00一审一审中、未出判决
52北京斯玳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784,296.40生效败诉、未进入执行商谈和解中
53合肥市兴辉海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施工费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83,005.69一审一审中、未出判决
54合肥千慧网络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施工费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398,010.34执行败诉、进入执行商谈和解中
55丹阳市方华电子五金厂票据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50,000.00生效败诉、未进入执行商谈和解中
56丹阳市方华电子五金厂票据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50,000.00生效败诉、未进入执行商谈和解中
57丹阳市方华电子五金厂票据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50,000.00生效败诉、未进入执行商谈和解中
58丹阳市方华电子五金厂票据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50,000.00生效败诉、未进入执行商谈和解中
59泰州市海陵区大禹节能机械厂票据纠纷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100,000.00生效败诉、未进入执行商谈和解中
60华普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1,113,168.14生效败诉、未进入执行商谈和解中
61河南煜城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922,392.00一审一审中、未出判决
62漳州双标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5,225.15对方撤案对方撤诉
63南宁市向上玻璃钢制品厂劳务合同纠纷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334,586.90二审二审刚上诉、未开庭
64深圳市吉兴通科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874,055.90一审一审中、未出判决
65河南省启韵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355,601.32一审一审中、未出判决
66镇江腾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票据合同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922,352.40生效败诉、未进入执行冻结账户
67镇江南方电子有限公司票据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750,000.00生效败诉、未进入执行商谈和解中
68山东超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票据纠纷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100,000.00二审二审刚上诉、未开庭
69漳州双标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漳浦县人民法院14,227.40和解和解
70东莞凯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4,602,627.56生效败诉、未进入执行商谈和解中
71东莞市三通建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904,177.53生效和解归还部分欠款
72东莞市联坤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3,998,853.00生效败诉、未进入执行商谈和解中中
73深圳市世纪本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3,164,600.00一审一审中、未出判决
74南京力钢铸造有限公司票据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13,498.55和解和解
75镇江普讯电子有限公司票据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349,742.00一审一审中、未出判决
76刘运泽承揽合同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14,657.63执行败诉、进入执行商谈和解中
77镇江新区奇飞电子有限公司票据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532,315.60和解和解
78天禄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票据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000,000.00生效败诉、进入执行商谈和解中
79常州市武进区湟里宝德钢管租赁站(个体工商户)票据追索权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418,054.40对方撤案对方撤诉
80深圳市科图钣金制品有限公司票据纠纷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604,414.50一审一审中、未出判决
81深圳凡牛致信投资有限合伙合同纠纷保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724,768.04结案执行完毕
82嘉兴市广通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票据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50,000.00对方败诉对方起诉被驳回
83嘉兴市忆甜五金有限公司票据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19,708.00生效败诉、未进入执行商谈和解中
84深圳市益安保理有限公司票据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000,000.00一审一审中、未出判决
85深圳市益安保理有限公司票据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000,000.00一审一审中、未出判决
86南宁晨朗网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票据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89,923.88生效败诉、未进入执行商谈和解中
87广东盛华德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650,000.00和解和解
88广东盛华德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321,963.30生效败诉、未进入执行商谈和解中
89东莞市易讯时代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4,569,080.00一审一审中、未出判决
90云南天翔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1,083,018.99一审一审中、未出判决
91广州丰科信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611,537.00一审一审中、未出判决
92广州正博信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404,848.00一审一审中、未出判决
93厦门华晟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福建省云霄县人民法院20,000.00生效败诉、未进入执行商谈和解中
94平凉市诚德通信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293,846.15生效败诉、未进入执行商谈和解中
95厦门华晟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福建省云霄县人民法院54,962.53生效败诉、未进入执行商谈和解中
96厦门华晟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福建省云霄县人民法院45,950.98生效败诉、未进入执行商谈和解中
97保山飞智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566,529.87执行败诉、进入执行商谈和解中
98沈阳市丰运复合材料厂票据追索权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320,564.00和解和解
99沈阳市丰运复合材料厂票据追索权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23,868.00和解和解
100沈阳科辽防腐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82,832.00和解和解
101宁夏玺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山东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304,283.18对方撤案对方撤诉
102扬州市红星通信器材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0,000.00一审一审中、未出判决
103厦门华晟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福建漳州市漳浦区人民法院18,939.02和解和解
104厦门华晟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福建漳州市漳浦区人民法院1,204.00和解和解
105厦门华晟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福建漳州市漳浦区人民法院9,765.22和解和解
106厦门华晟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福建漳州市漳浦区人民法院1,204.00和解和解
107厦门华晟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福建漳州市漳浦区人民法院107,821.38和解和解
108厦门华晟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福建漳州市漳浦区人民法院41,837.34和解和解
109厦门华晟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福建漳州市漳浦区人民法院9,765.22和解和解
110京信通信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13,044,046.09一审一审中、未出判决
111苏州纳欣哲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206,270.55一审一审中、未出判决
112镇江市晟裕通讯器材有限公司、湛江市华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纠纷北京海淀12,000,000.00一审一审中、未出判决冻结账户
113南宁市向上玻璃钢制品厂票据纠纷1,008,902.00生效败诉、未进入执行商谈和解中
114衡水缘鑫化工橡胶原材料经销有限公司票据纠纷45,788.15对方撤案对方撤诉
115广东伟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3,934,124.10一审一审中、未出判决
116贵阳博明通信工程服务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637,041.34生效败诉、未进入执行商谈和解中
117漳州双标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福建省东山县人民法院1,414.26生效败诉、未进入执行商谈和解中
118漳州双标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福建省东山县人民法院1,981.14生效败诉、未进入执行商谈和解中
119芜湖冠新五金贸易有限公司票据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49,441.00和解败诉、未进入执行商谈和解中
120厦门市合佳兴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票据纠纷1,000,723.89对方撤诉,结案
121东莞市康齐贸易有限公司508,680.00
122公司职员员工薪资仲裁工作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5,495,523.85执行进入执行执行
123河北东方铁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87,950.00一审未判决
124驻马店市可信安防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信阳市浉河区法院1,161,874.79一审未判决
125郑州明通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郑州市金水区法院2,789,230.81一审未判决
126南宁市向上玻璃钢制品厂票据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691,671.00一审未判决
127河南汇众通达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922,821.10和解和解
128佳木斯煜创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336,016.85一审未判决
129厦门枢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69,162.31一审未判决
130丹阳兴飞机械部件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189,540.67一审未判决冻结账户
131云南巨鼎玻璃钢有限公司票据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153,321.05一审未判决
132肖才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60,589.72一审未判决
133常州市赛尔斯商贸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744,110.26一审未判决
134珠海国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40,798.00一审未判决
135深圳市昌盛嘉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100,000.00一审未判决
136太原市精信恒通通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朔州市塑城区人民法院729,454.04一审未判决
137深圳市世纪本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537,522.29一审未判决
138成都耀之恒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746,861.57一审未判决冻结账户
139自贡市鼎益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977.68一审未判决
140清远市天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295,348.74一审未判决
141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博创富五金厂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93,447.43一审未判决
142武汉力建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376,901.37一审未判决
143武汉鑫博数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707,022.50一审未判决
144新余宏泰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550,000.00一审未判决
145云南巨鼎玻璃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153,321.05一审未判决

2018年1月1日以来至回函日,公司全部未决诉讼事项如下表:

序号诉讼对方当事人案由受理法院标的额最新进展审理结果及影响判决执行情况
1四川孜卓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广安市广安区法院31,081.42一审一审中、未出判决
2四川孜卓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南充市庆顺区1,187,428.05一审一审中、未出判决
3东莞市信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东莞第一人民法院103,455.49一审一审中、未出判决
4东莞创欧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东莞第一人民法院142,626.16一审一审中、未出判决
5佛山市博达通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佛山禅城区法院857,270.76一审一审中、未出判决冻结账户
6南京淳勤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还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153,528.00一审一审中、未出判决
7东莞市臻冠五金制品有限公司(20190116转交)票据纠纷北京海淀法院64,193.60一审
8深圳市华扬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票据北京海淀100,000.00一审一审中、未出判决
9深圳市众雄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深圳宝安区8,403,584.10一审一审中、未出判决
10深圳市科邦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北京海淀2,666,162.35一审一审中、未出判决
11舒汉权、中国联通等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江西余干县法院766,247.19一审一审中、未出判决
12贵州吉先锋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贵州咸宁860,821.00一审一审中、未出判决
13深圳立合旺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合同纠纷北京朝阳4,396,880.28一审一审中、未出判决冻结账户
14云南天翔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北京海淀区法院1,083,018.99一审一审中、未出判决
15江西省邮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68,678.12一审一审中、未出判决
16江苏永沃铜业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丹阳市人民法院99,920.00一审一审中、未出判决
17河北东方铁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187,950.00一审一审中、未出判决
18民权县鸿基通讯服务有限公司工程合同纠纷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118,128.00一审一审中、未出判决
19合肥市兴辉海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施工费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83,005.69一审一审中、未出判决
20河南煜城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922,392.00一审一审中、未出判决
21深圳市吉兴通科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874,055.90一审一审中、未出判决
22河南省启韵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355,601.32一审一审中、未出判决
23深圳市世纪本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3,164,600.00一审一审中、未出判决
24镇江普讯电子有限公司票据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349,742.00一审一审中、未出判决
25深圳市科图钣金制品有限公司票据纠纷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604,414.50一审一审中、未出判决
26深圳市益安保理有限公司票据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000,000.00一审一审中、未出判决
27深圳市益安保理有限公司票据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000,000.00一审一审中、未出判决
28东莞市易讯时代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4,569,080.00一审一审中、未出判决
29云南天翔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1,083,018.99一审一审中、未出判决
30广州丰科信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611,537.00一审一审中、未出判决
31广州正博信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404,848.00一审一审中、未出判决
32扬州市红星通信器材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0,000.00一审一审中、未出判决
33京信通信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13,044,046.09一审一审中、未出判决
34苏州纳欣哲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206,270.55一审一审中、未出判决
35镇江市晟裕通讯器材有限公司、湛江市华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纠纷北京海淀12,000,000.00一审一审中、未出判决冻结账户
36广东伟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3,934,124.10一审一审中、未出判决
37河北东方铁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87,950.00一审未判决未判决
38驻马店市可信安防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信阳市浉河区法院1,161,874.79一审未判决未判决
39郑州明通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郑州市金水区法院2,789,230.81一审未判决未判决
40南宁市向上玻璃钢制品厂票据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691,671.00一审未判决未判决
41佳木斯煜创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336,016.85一审未判决未判决
42厦门枢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69,162.31一审未判决未判决
43丹阳兴飞机械部件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189,540.67一审未判决未判决冻结账户
44云南巨鼎玻璃钢有限公司票据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153,321.05一审未判决未判决
45肖才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60,589.72一审未判决未判决
46常州市赛尔斯商贸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744,110.26一审未判决未判决
47珠海国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40,798.00一审未判决未判决
48深圳市昌盛嘉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100,000.00一审未判决未判决
49太原市精信恒通通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朔州市塑城区人民法院729,454.04一审未判决未判决
纠纷
50深圳市世纪本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537,522.29一审未判决未判决
51成都耀之恒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746,861.57一审未判决未判决冻结账户
52自贡市鼎益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977.68一审未判决未判决
53清远市天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295,348.74一审未判决未判决
54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博创富五金厂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93,447.43一审未判决未判决
55武汉力建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376,901.37一审未判决未判决
56武汉鑫博数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707,022.50一审未判决未判决
57新余宏泰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550,000.00一审未判决未判决
58云南巨鼎玻璃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153,321.05一审未判决未判决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3—或有事项》的规定,“第四条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本公司财务部结合案件相关的原始凭证,按照或有负债的确认条件对涉诉案件确认预计负债。对于应承担的罚金、罚息等费用计入营业外支出,应承担的诉讼费计入管理费用。

(2)请律师对前述诉讼和仲裁事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对公司全部未决诉讼和仲裁事项败诉的可能性和对应的赔偿金额区间逐项进行预判,并结合诉讼和仲裁的具体细节说明预判依据。

回复:

由于资金紧张,公司未就上述诉讼事项单独聘请律师,统一由公司法务部处理。经公司法务部核查,上述诉讼和仲裁事项都是真实存在的事项,上述诉讼中涉及债务均已考虑了对企业财务的影响。上述未决诉讼是与公

司有正常经营往来的公司产生的债务纠纷,公司因现金流短缺,无法及时支付相对应的款项,从而引起对方诉讼。根据案件的进展阶段,若公司败诉,将会给公司带来相应的损失;若达成和解,公司将避免相应损失。目前公司正积极筹措资金,与相对应的债权人进行协商,最大限度降低公司相关损失。

公司法务部根据法院诉讼材料进行相应核查,同时审查与合作商签订的协议进行相关检查作为判断根据。上述诉讼和仲裁事项都是真实存在的。

(3)请会计师对前述诉讼仲裁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及预计负债计提的充分性逐项发表意见,说明所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并报备相关底稿文件。

一、会计师意见:

1、公司年报“营业外支出”预计诉讼案件利息罚息费用321.01万元,“管理费用”诉讼费41.36万元,“预计负债”期末余额234.15万元系已判决诉讼可能产生对损益的影响;“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171.72万元系计提已进入执行阶段案件的诉讼费。处于起诉阶段的诉讼案件,因涉及承担义务的金额尚未能可靠计量,作为或有事项在公司年报中披露。

2、针对公司的诉讼情况我们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获取公司诉讼清单及相关诉讼资料;查询网络公开披露的公司的诉讼情况;与公司的法律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向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律师发函询证;检查或有负债的计提是否充分、适当;检查公司诉讼事项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

通过上述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对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或有事项已经进行了恰当的会计处理。

3.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3,339.04万元,坏账准备余额1,216.78万元,计提比例为36.44%,其中单位往来款1,106.71万元,较2018年末增长121.65%。

(1)请你公司列示其他应收款中单位往来款与个人往来款明细,包括

欠款方名称、发生背景、是否为关联方,截至回函日的期后回款情况,并说明在公司流动性紧张的情况下,单位往来款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公司回复:

1、由于同一欠款方2019年末和年初款项性质分类出现错误导致增长率出现偏差,更正后的其他应收款分类及增长率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款项性质2019年期末账面余额原款项性质的2019年期初账面余额原款项性质的增长率更改款项性质后的2019年期初账面余额更改款项性质后的增长率
押金保证金15,468,980.5930,750,032.48-49.69%20,502,314.77-24.55%
单位往来11,067,058.154,993,027.30121.65%15,202,942.41-27.20%
个人往来6,664,425.2210,816,570.97-38.39%10,866,570.97-38.67%
其他189,969.201,156,087.12-83.57%1,143,889.72-83.39%
合计33,390,433.1647,715,717.87-30.02%47,715,717.87-30.02%

从上表可以看出,其他应收款中每一类款项2019年末余额较年初均呈现下降趋势,与公司资金紧张的实际情况相符合。

2、单位往来款明细及期后回款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欠款方分类数量发生背景及原因2019年12月31日余额期后回款
外部非关联方单位21资金往来1,804,244.56
合并范围外关联方7资金往来3,105,021.14
公司办事处16办事处运营备用金6,157,792.453,361,192.32

3、个人往来款明细及期后回款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欠款方分类人数发生背景及原因2019年12月31日余额期后回款
员工(非关联方)36个人借款、业务备用金2,034,844.06已报销冲抵583,397.50元,冲抵欠薪317,475.14元
员工(非关联方)28差旅费借款、业务备用金等1,033,126.20已报销冲抵589,039.36元
员工(非关联方)13地市项目部运营备用金2,317,956.20已报销冲抵265,783.74元
员工(非关联方)1零星采购备用金369,720.00
员工(非关联方)16差旅费借款908,778.76已报销冲抵123,806.08元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更正后的单位往来款较2018年末小幅减少,不存在大幅增长的现象,符合邦讯技术2019年目前实际情况。

(2)请说明其他应收款未来十二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确认依据及充分性。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公司回复:

公司其他应收款采用预期损失模型,未来十二个月内根据个别方式和组合评估预期减值损失。当运用组合方式评估应收账款的减值损失时,减值损失金额是根据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包括以个别方式评估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的以往损失经验,并根据反映当前经济状况的可观察数据进行调整确定的。公司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为账龄分析法。

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分为外部应收款和内部应收款,其中外部应收款主要包括押金保证金和外部单位往来款,运用组合方式评估应收款项的预期减值损失;内部应收款主要包括办事处运营备用金和个人业务借款,该类应收款在每个月末进行催收清理,运用个别方式评估应收款项的预期减值损失。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执行了包括以下审计程序:

1、获取其他应收款明细表,核查款项形成的原始单据,合同协议、银行回单及账务处理;

2、对其他应收款实施函证程序;

3、获取其他应收款账龄分析表,测试账龄划分、组合划分和按款项性质分类等披露的适当性;

4、分析评估邦讯技术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的判断依据及合理性;

5、关注报表日后已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对回款金额较大的款项进行检查;

6、分析邦讯技术根据其他应收款的款项性质,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处理是否合理,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经核查我们认为,邦讯技术依据款项性质进行分类,确定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定期分类别对其他应收款进行评估管理,按照未来十二个月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依据合理,坏账准备计提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利润表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中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金额为1,126.83万元,与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本期变动金额无法勾稽。请说明前述勾稽关系不成立的原因,若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公司回复:

由于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明细项目划分错误,导致利润表信用减值损失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与坏账准备本期变动金额无法勾稽,说明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年变动金额本期计提金额差异
计提转回核销合计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9,153,606.8936,074,829.79-26,921,222.90-22,323,997.64-4,597,225.26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5,948,112.9212,967,250.6468,116.09-7,087,253.81-11,268,283.134,181,029.32
合计15,101,719.8149,042,080.4368,116.09-34,008,476.71-33,592,280.77-416,195.94

差异分析:误将“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4,597,225.26元记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经调整后勾稽成立。合计差异-416,195.94元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处置了泉州邦讯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所致。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利润表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中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金额为1,126.83万元,与本次回复更正后的坏账准备金额本期变动金额相符。

4.报告期末,你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余额5,360.27万元,报告期内权益法下确认投资收益-95.22万元,未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请你公司结合联营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及业绩表现说明未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公司回复:

1、报告期末长期股权投资明细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被投资单位期初余额(账面价值)本期增减变动期末余额(账面价值)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追加投资减少投资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其他综合收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计提减值准备其他
邦讯物联技术有限公司2,550,781.99-222,890.732,327,891.26
海纳云计算有限公司1,243,046.75-211,499.231,031,547.52
河北邦讯技术有限公司932,408.11-169,935.95762,472.16
博威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49,828,721.68-347,907.6049,480,814.08
合计54,554,958.53-952,233.5153,602,725.02

2、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1)博威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威通”)博威通2017年末资产总额34,056.5万元,净资产24,752.6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2,313万元,净利润亏损3,781.7万元;2018年末资产总额26,039.70万元,净资产16,879.6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2,296万元,净利润亏损9,004万元;2019年末资产总额23,837.8万元,净资产18,899.7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291.50万元,净利润亏损176.9万元。博威通营业收入逐年下降的原因主要系2018年底开始,公司资金紧张影响了产品交付进度,以及在手订单迟迟无法落地导致。博威通主要从事通讯业务中的小基站业务和专网业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公司从事的小基站业务归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下“通信设备制造”行业。依据中国2012年10月26日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从事的专网业务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

博威通系为国内最早从事small cell技术研究及产品开发的企业,2009年成功开发出世界上第一个TD-SCDMA Small Cell和TD-SCDMA SmallCell+WIFI双模终端。博威通从3G到4G近10年执着的小基站研发投入,积淀了丰富的前期研发技术储备和经验;在深圳、成都建立了研发中心,由一批经验丰富的研发专家组成的专业化高素质的研发队伍,80%以上工程师具有射频功放、无线通讯八年以上研发经验;拥有2G/3G/4G自主研发的协议栈,可以快速满足客户需求和定制特性,拥有小基站相关专利25项,软著19份。博威通成立了5G研发小组,进行5G小基站的研发。2017年博威通独家和中国移动共同研发C-RAN课题,探索分布式小站向5G演进。2018年博威通作为中国移动5G ORAN的小基站合作伙伴与移动研究院开始课题研究;2018年10月博威通作为唯一中选人中标中国移动研究院室内白盒化单模小基站参考设计项目,与该机构合作进行5G白盒化单模小基站参考设

计,为未来5G成熟商用积极进行技术预研以及相关标准的研究、制定。2019年1月博威通作为唯一中选人中标中国移动研究院基于用例的数据采集和小区分裂合并方案研发项目,将基于公司自主研发的高容量分布式皮基站产品及其小区分裂与合并特性,与该机构合作开展面向未来的智能化小区分裂与合并方案研究与开发。此外,博威通系首批ORAN联盟设备商之一,参与前传NGFI和中传F1接口标准化制定;是中国联通边沿云项目小基站方案提供商;是军方需求的伪基站发现及定位合作研究单位;是国家科技部基于广电U 频段及 FM-CDR 应急专用设备及关键技术重大课题承接方。充分证明了博威通在5G小基站上的强大研发实力。

2018年5月15日工信部发布的《2018年中国5G产业与应用发展白皮书》,对中国5G产业在2019年-2026年这七年间的发展进行了预判,白皮书指出,预计中国在2019年-2026年间部署的5G基站将达到1425万个,其中包括475万个5G宏站,950万个5G小站,5G产业总体市场规模到2026年将达到1.15万亿元,相比4G产业总体市场规模将增长近50%,其中小站规模超过千亿。

另外,即便在国内4G无线网络产品的市场生命周期即将进入尾声,但发展中国家的4G市场仍然有3-5年的生命周期。4G产品仍然可以继续发挥作用,特别是对于低成本的小基站还有很强烈的需求,东南亚和中东北非不少国家都还在继续采购室外型和分布式小基站产品,而且比国内有更好的利润。

基于博威通的研发技术及产品实力,以及良好的市场前景,其未来业绩增长可期,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2)河北邦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邦讯”)

河北邦讯主要经营通信站点的租赁业务,面向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国电信运营商,为其提供站点服务,前期投资建站支出大,费用相对较高,后期将陆续收回站点的租赁成本,前景比较乐观。

河北邦讯2018年站点建设投入617.36万元,营业收入80.51万元,净利润亏损188.63万元;2019年完工资产567.46万元,营业收入357.20万元,净利润亏损41.45万元;2020年4月底完工资产已达到572.48万元,2020年1-4月份收入80.94万元,利润27.39万元,收入及利润增均呈现快速增长趋势,未来业绩增长及利润可期,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3)海纳云计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纳云”)

海纳云是一家数据全生命周期保护方案提供商,主要经营企业级云存储、分布式存储、桌面云及网络加速产品,同时致力于企业级固态硬盘共(SSD)产品的开发,为用户提供数据存储解决方案。通过网络加速可以提高网络的可用性,避免网络拥塞,提高用户体验。通过桌面云的应用,可以让客户随时随地进行相关办公。

海纳云2017年末资产总额598.63万元,当年净利润亏损341.75万元;2018年末资产总额414.96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万元,净利润亏损

188.10万元;2019年末资产总额350.63万元,净利润亏损70.50万元。海纳云近三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较少,主要原因系资金紧张所致。

海纳云经营团队对未来三年净利润作出承诺:2020年亏损控制在10万以内,2021年盈利150万元,2022年盈利500万元以上。

基于对海纳云所处行业未来发展看好,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4)邦讯物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讯物联)

邦讯物联致力于通过智能硬件让生活更加便捷,打造领先的互联网+智能硬件平台。公司拥有国际化的产品设计、顶尖的研发团队及强有力的运营中心。公司软件及产品核心团队为行业资深人员。公司将逐渐与硬件生产商深入合作,把各大硬件厂商集成到统一平台,建立庞大用户群体。

邦讯物联2017年末资产总额1,979.45万元,当年净利润亏损723.25万元;2018年末资产总额2,091.54万元,净利润亏损182.34万元;2019年末资产总额3,069.19万元,净利润亏损63.68万元。

邦讯物联近三年来净利润亏损呈逐年下降趋势,2020年拟实现扭亏为盈,未来业绩可期,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执行了包括以下审计程序:

1、获取联营企业的年度财务报表,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确认,根据持股比例测算投资损益;

2、测算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大于享有联营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份额的情况;

3、对长期股权投资逐项进行检查,根据被投资单位经营政策、法律环境的变化,市场需求的变化、行业的变化、盈利能力等各种情形予以判断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迹象;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权益法核算的四家联营企业可回收金额不低于账面价值,未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5.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中发出商品账面余额1,582.36万元,相应跌价准备余额为380.14万元。请补充说明发出商品的产品类别、数量、金额构成、有关合同的简要情况、发出商品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原因及相应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公司回复:

报告期末,公司发出商品构成明细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产品分类数量金额
CPE1028159,078.54
FEMTO25938,124.58
MDAS758,871.48
POI4059,828.80
PON11300396,176.17
WLAN443261,309.24
家庭基站271258,339.80
天线564723,206,805.12
无源器件66873623,201.53
无源设备1166791,999,238.72
有源设备78988,800,173.77
小基站212,410.03
总计-15,823,557.78

公司的发出商品是指在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企业已经发出,但尚未实现收入的产品。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销售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先交付商品,货款以后分期收回。

上述发出商品出库主要依据公司与客户签订框架合同或具体业务订单,货物运输到达客户指定的地点和仓库后,由客户签发到货确认单,按照合同约定,订单全部交付才能实现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但由于订单未100%供货完成而不满足结算条件,因此不能确认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部定期组织业务和仓储部门对发出商品逐一核对,充分评估其可回收金额,当存在客观事实证明其可收回金额小于可变现净值时,按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收回金额的确认依据是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报告期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发出商品大多存放在运营商仓库未领用,因为5G时代产品更新换代,存在让利结算的可能性。综上所述,公司对发出商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充分的。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对发出商品执行了包括以下审计程序:

1、向业务部门、财务部门访谈,了解发出商品的性质及账务处理程序;

2、取得发出商品明细清单,抽样检查发出商品相关合同、订单、发货记录等;

3、分析发出商品的合同条款,评估发出商品未确认收入的合理性;

4、取得发出商品期末跌价准备明细,与管理层沟通发出商品计提跌价准备的依据;根据发出商品对应的合同结算条款、管理层对项目合同未来回款可能性的判断及同类别项目合同的历史结算情况,对发出商品的跌价准备进行测算;

经核查我们认为,发出商品期末余额及相应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可以确认。

6.报告期内,你公司共确认债务重组损益4,078.59万元。请列示报告期内债务豁免的具体情况及会计处理依据、债权人放弃相应债权的原因,你公司是否与相关债权人签订其他一揽子协议或存在其他利益安排。请会计师核查后发表意见。

一、公司回复:

1、债务豁免情况概述

报告期内,给予公司债务豁免的债权人包括公司的通讯设备提供商、工程劳务承接方及为公司提供贷款的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天府银行成都分行”)。为缓解公司资金紧张状况,经与各债权方友好协商,公司分别与江苏兴达电讯器材有限公司、九江市海纳电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海纳电讯设备有限公司、镇江天创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天水瑞鹏电子网络工程有限公司、天水鹏恒瑞劳务有限公司签署《债务豁免协议》,同时天府银行成都分行向公司出具了《债务豁免说明》。上述债权人同意对公司豁免债务总计40,785,910.84元。

2、会计处理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十二条“采用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确认和计量重组债务。”及《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四条“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企业应当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取得与债权人签署生效的《债务豁免协议》和《债务豁免说明》及相关原始凭证时,借记应付账款(债权人),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3、债权人放弃相应债权主要原因系为了改善公司资金紧张局面,同时为加强在未来期间的合作关系,公司与上述债权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上述各债权方同意豁免公司部分债务。本次债务豁免可以减轻公司经营负担,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4、公司不存在与相关债权人签订其他一揽子协议或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于企业的债务重组事项,我们执行了包括以下审计程序:

1、检查并核对债务重组的相关协议;

2、抽样检查债务产生的合同、发货单、验收单、票据等资料;

3、向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询问豁免的具体情况;

4、核对及测算豁免金额及其汇总数;

5、向各债务人发函询证,取得回函并得到电话确认,针对金额较大的四川天府银行成都分行进行现场访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债务豁免事项是客观真实存在的,债务重组损益40,785,910.84元在财务上的处理及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和披露,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7.报告期内,你公司处置亏损子公司形成投资收益567.02万元。请详细说明形成上述处置收益的确认时点、确认依据、交易对手方情况、交易价款回收情况及相关会计处理。请会计师对会计处理合规性发表意见。

一、公司回复:

公司处置亏损子公司形成投资收益的情况如下所示:

确认时点:2019年12月31日

确认依据:公司2019年12月27日与深圳市亿昌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昌电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于2019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转让议案。2019年12月31日泉州邦讯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完成了工商变更,投资人变更为亿昌电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交易对手方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亿昌电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8424819H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深圳市宝安区宝民二路泰华豪园7栋502号

(5)法定代表人:李斯明

(6)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4年3月6日

(8)股东信息:李斯明持股55%,陈妹仔持股45%

(9)经营范围:纸品包装材料、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光电产品、半导体、键盘鼠标、电脑周边产品、太阳能产品、仪表配件、数字电视播放产品及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干燥机、工业除湿机、净化设备、机电机械、制冷设备的技术开发和销售;智能交通产品的研发;道路交通设施的上门安装、研发与销售;会议公共广播设备、航空电子设备、测试

设备的技术开发及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交易价款回收情况:

交易价款已于2019年12月30日通过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转入。

相关会计处理:

母公司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0贷:长期股权投资 37,339,000.00投资收益 -37,338,999.00合并抵消账务处理:

借:未分配利润 43,009,192.86

贷:投资收益 43,009,192.86

二、年审会计师意见:

我们认为,邦讯公司出售子公司泉州邦讯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所属期归属于2019年度,母公司会计处理、合并抵消会计处理及确认合并投资收益567.02万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8.报告期内,你公司营业外支出中天府银行借款违约金1,115万元。请你公司报备天府银行借款合同并说明天府银行借款逾期情况、合同中关于违约的相关约定、违约金金额的确认依据,并自查公司是否还存在其他银行借款逾期的情况。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公司回复:

1、公司于2018年9月与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人民币资金)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1,150万元,(大写:壹亿壹仟壹佰伍拾万元整),借款时间:2018年9月18日,到期时间:2020年9月

18日(于每季度末20日归还约1/10本金)。公司于2019年3月开始逾期支付本金。根据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甲方违反合同中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四条中任一条款,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10%的违约金,即11,150.00万元×10%=1,115.00万元。

2、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点翼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北京西城支行于2018年9月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00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借款期限12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实际提款日期为:2018年9月30日,实际提款660.00万元,合同到期日为2019年9月29日。合同约定,第一批还款日为2019年6月17日偿还300万元,2019年9月29日偿还剩余款项。2019年9月27日,双方签订了《展期合同》,截止2019年9月29日,原合同项下未偿还本金余额为270万元,将借款期限延长至2019年12月29日,截止2019年12月31日,北京点翼未偿还本金余额为1,384,742.39元。2020年1月14日,北京点翼已全部偿还中国银行借款。经自查,报告期末公司无其他银行借款逾期的情况。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执行了包括以下审计程序:

1、获取借款明细表并核对银行存款账薄及银行对账单,核实年度内减少的借款;

2、检查借款合同、《债务豁免说明》、《展期合同》等相关资料;

3、获取并核对邦讯技术《企业信用报告》;

4、对借款银行进行函证及访谈;

经核查,我们未发现邦讯技术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逾期银行借款。

9.报告期内,你公司营业收入6,953.86万元,较2018年同期下降

62.06%,印花税2.19万元,较2018年同期下降82.27%。请报备报告期内所确认收入对应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客户名称、项目进度、报告期

内收入确认金额、确认依据,并结合报告期内新签业务合同情况说明印花税变动幅度与营业收入变动幅度的匹配性。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公司回复:

2018-2019年度营业收入及销售合同印花税完税金额变动明细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69,538,562.59183,273,782.90-62.06%
印花税(销售合同)2,844.1024,080.71-88.19%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62.06%,销售合同涉及的印花税完税金额较上年同期下降88.19%,主要原因系公司遇到资产流动性问题不能保证按期履行交付义务,从而导致全年新签合同量有所下降。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执行了包括以下审计程序以确认报告期内公司收入确认金额及依据是充分合理:

1、了解公司不同销售模式下的收入确认方式;

2、询问管理层的相关人员,并考虑管理层的答复是否与其他审计证据一致;

3、向负责销售和市场开发的人员了解2018-2019年销售合同签订情况;

4、复核2018及2019年度印花税缴交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邦讯技术报告期内印花税变动幅度与营业收入变动幅度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五)关于报告期经营情况

1.分季度数据中,你公司第二季度营业收入仅146.41万元,较第一季度大幅下滑87.10%,但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增长达3,791.26万元,较第二季度增长约25倍,占全年收入比例为54.52%,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再度回落,较第三季度下滑50.37%。请你公司说明各季度营业收入波动较大的

原因及合理性,并列示第三季度前五大客户名称、交易类型、销售金额,说明是否为关联方或与大股东存在其他形式的资金往来。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公司回复:

报告期内,各季度营业收入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第二季度营业收入较第一季度大幅度下滑,主要系公司因现金流短缺不能按期支付员工薪酬,大量工程人员离职延缓了项目验收交付。

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回落系数据统计错误所致,其中营业收入11,460,188.38元应调减第三季度营业收入,更正前后的分季度明细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19年度(更正后)2019年度(更正前)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11,345,955.531,464,086.1126,452,366.2030,276,154.7511,345,955.531,464,086.1137,912,554.5818,815,966.37

第三季度前五大客户明细如下:

币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客户名称交易类型销售金额
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集成业务6,246,145.94
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集成业务3,692,124.19
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集成业务1,491,767.83
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集成业务698,846.75
5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荷泽分公司集成业务568,579.43
合计12,697,464.15

以上客户均不是公司的关联方,且与大股东不存在其他形式的资金往来。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执行了包含以下审计程序:

1、获取并核对收入确认的项目明细及销售明细表;

2、检查集成业务收入确认对应的合同、完工报告、初步验收单及工程审签表,集采业务对应的销售合同、发运单、到货确认单及对应的开票资料;

3、检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交易的性质、金额及对收入的影响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邦讯技术季度收入变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关联方或与大股东不存在其他形式的资金往来。

2.年报显示,公司流动资金紧张,游戏业务基本停滞,报告期末未有游戏在线运营,报告期内仅实现互联网游戏收入5.98万元。请说明报告期末你公司无形资产中是否包含游戏相关资产,如是,请按照游戏名称列示期末无形资产中相关资产金额,并说明未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公司回复:

报告期末,公司无形资产中游戏相关资产明细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原值摊销额期末余额
冷战风云4,253,715.303,544,762.80708,952.50

冷战风云系公司控股子公司点翼科技自主研发产品,上线后取得不错的收益,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442,372.37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20,068,950.64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58.10元,截止到报告期末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6,512,681.11元。

2019年由于公司资金紧张无力进行版本迭代,导致产品陆续在各发行平台下架。该款产品属于SLG策略类产品,如果研发能够按时进行版本迭代,可以取得较长生命周期。若资金紧张局面得以改善,重启产品版本更新该款产品依然可以继续投向市场。

基于以上原因,公司未对该款产品计提减值准备。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执行了包括以下审计程序:

1、检查无形资产明细表,分析测算摊销情况;

2、检查无形资产的权属证书原件、形成开发资料,并获取有关协议和董事会纪要等文件、资料,核查无形资产的性质、构成内容、计价依据、使用状况和受益期限;

3、询问管理层对公司未来企业经营的规划;

4、了解无形资产预计能否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游戏业务作为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预计未来所带来的现金流现值高于目前游戏资产的账面价值,公司未对其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年报显示,报告期你公司各项业务均出现大幅下滑,其中销售收入、代维收入等业务较2018年均下滑九成左右,但集成收入(含租赁)下滑幅度较小,较2018年下滑12.11%,为2019年度你公司第一大业务,营业收入占比85.71%。请你公司说明集成收入中租赁业务的开展模式,单独列示报告期内租赁业务的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情况,提供租赁业务前五大客户名称、租赁产品、合同金额、合同期限、报告期应收款项及回款情况。

公司回复:

公司集成租赁业务主要采用以下两种经营模式:

模式一:在中标运营商的租赁业务后,租赁给运营商的站点,由公司的团队自行建设和维护,分期从运营商收取租金。此方式初始建站投入资金大,但利润回报率较高。

模式二:在中标运营商的租赁业务后,租赁给运营商的站点,委托第三方建设和维护,分期从运营商收取租金后,再按合同约定的成本分期支

付给第三方。此方式对公司资金压力小,但利润回报率相比模式一要低。

报告期内租赁业务的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明细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
通讯设备租赁业务1,965,165.92919,544.7753.21%
其中:模式一539,311.53185,907.7165.53%
模式二1,425,854.39733,637.0648.55%

报告期内,租赁收入占集成业务(含租赁)的比重为3.30%。租赁业务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承租方租赁项目名称合同期限服务年限总租金(含税)2019年确认应收款金额2019年回款金额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公司森怡·翡翠城等10处LTE室内覆盖工程20170701-20270630101,450,684.70145,068.47-
熙春郡1号楼等25处LTE室内覆盖工程20170801-20270731103,165,119.80316,511.98-
新天地大公馆等14处LTE室内覆盖工程20170901-2027083110864,287.9086,428.79-
财贸学校(新校区)食堂等14处LTE室内覆盖工程20170701-2027063010629,935.2062,993.52-
呼勒佳宝地商务综合楼等35处LTE室内覆盖工程20171001-20270930102,901,400.00290,140.00-
葛洲坝润景国际商务楼等9处LTE室内覆盖工程20171001-20270930102,434,158.90243,415.89-
中杰新城二期等16处LTE室内覆盖工程20170901-20270831104,096,226.40409,622.64-
小计15,541,812.901,554,181.29-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室内分布系统单站服务(鑫龙花园)20171205-202212045499,215.6599,843.13196,088.30
室内分布系统单站服务(电力小区)20170818-202208175278,694.1555,738.83109,469.05
室内分布系统单站服务(橡树公园)20170818-202208175398,553.6579,710.73156,328.33
小计1,176,463.45235,292.69461,885.68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江门新会聂氏敬老院通信基站综合服务20170801-2027022810227,850.0022,785.00-
江门新会东甲中学通信基站综合服务20170801-2027033110227,850.0022,785.00-
江门杜阮雅馨苑通信基站综合服务20170801-2027013110216,590.0021,659.00-
小计672,290.0067,229.00-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基站配套设施租赁合同(峰景华庭)201802-2023015154,987.5530,997.5127,442.95
基站配套设施租赁合同(顺华能源学院、三道街)20161201-202111305316,693.8563,338.7761,173.34
小计471,681.4094,336.2888,616.29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辽阳市分公司辽阳二中201801-2022124125,666.8831,416.72
辽阳金域蓝山201801-2022124124,926.2431,231.56
辽阳兆麟小学南201802-2023015148,612.2029,722.44
小计399,205.3292,370.72-

上述租赁业务在报告期内确认的应收账款未收回的主要原因系合同签约收款账户被冻结而暂缓支付款项所致。

4.报告期内,你公司无线网络优化设备的销售及系统集成毛利率为

44.01%,较2018年大幅增长。请结合报告期内业务开展模式说明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公司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无线网络优化设备的销售及系统集成毛利率为30.56%,较2018年增长9.53%,年报中44.01%系计算错误所致。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收入毛利率比重营业收入毛利率比重
集成业务 (含租赁)59,599,717.9635.07%85.78%67,809,265.3515.69%48.56%
集采业务9,427,401.614.46%13.57%70,625,962.3025.98%50.57%
代维业务56,400.00100.00%0.08%823,937.4847.58%0.59%
其他业务395,237.07-36.05%0.57%392,841.09-2.53%0.28%
合计69,478,756.6430.56%100.00%139,652,006.2221.03%100.00%

从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毛利率较上年增长的主要原因如下:

1、2019年度集成业务(含租赁)毛利率为35.07%,较上年同期上升

19.38%,主要原因系报告期人工成本及相关工程费用大幅下降所致;

2、2019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集成业务,报告期集成业务占营业收入比重为85.78%,较上年同期上升37.22%。

综上,报告期公司无线网络优化设备的销售及系统集成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是由于2019年度集成业务毛利率上升且结构占比偏高所致。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执行了包括以下审计程序:

1、检查公司分项划分收入明细及汇总资料;

2、检查公司成本构成明细及成本结转表单;

3、测算公司分项毛利率分布情况并进行比对分析;

4、检查不同业务模式的毛利率并与前期数据进行比对分析;

5、询问管理层销售变动的产生的原因、性质及影响情况;我们认为,邦讯技术本次回复更正后的无线网络优化设备的销售及系统集成毛利率,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5.截至2019年末,公司2018年中标的山东移动2018-2019年室内分布系统施工项目完成订单金额约2,880万元,中标的中国电信江西公司2018年7月-2020年12月移动网分布系统集成服务集中招标项目完成订单金额约1,200万元;签订的中国移动2018年至2019年4G皮基站集中采购项目完成订单金额约150万元。请你公司说明前述重大合同报告期末执行进度,是否存在未在合同约定执行周期内完成项目的情况,是否存在执行进度不及预期的情况,如是,请说明公司是否需要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及相关项目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是否充分。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公司回复:

报告期内,三项重大合同的基本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运营商项目类型合同名称合同签订日期合同有效期合同框架金额截止2019年12月31日完成金额框架合同完成进度
山东移动集成框架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2018-2019年室内分布系统施工框架协议2018-2-132018年2月13日至2020年2月12日8,7792,88032.81%
江西电信集成框架2018-2020年度江西联通室内覆盖集成施工集中采购框架协议(标段四:邦讯技术)2018-12-262018年12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2,2001,20054.55%
移动集团公司设备框架【中国移动2018年-2019年4G皮基站集中采购项目】集中采购框架协议2018-12-192018年12月19日至2019年12月31日9,0841501.65%

上述合同是公司中标后与运营商签订的框架合同,合同框架金额根据中标份额计算得出,合同的履约依各地市运营商下发的订单需求而定,截止到报告期末,与合同相关地市运营商下发的订单已全部履行完成,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均及时确认了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综上,公司不存在未在合同约定执行周期内完成项目的情况,不需要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应收账款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及公司制定的坏账计提政策足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检查了相应的框架合同、运营商下发的订单、开工和完工报告及项目验收报告、到货确认单等相关资料,未发现邦讯技术存在重大合同执行进度不及预期的情况;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点确认入账,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6.报告期内,你公司前五名销售客户销售金额及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均较2018年度大幅提高。请补充说明前五大客户名称、具体销售内容、款项回收情况,并说明前五大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是否与大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或任何形式的资金往来。

公司回复:

由于会计人员对数据统计口径理解有误致2019年年报中的前五大销售客户错误。

更正后的前五大销售客户明细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10,561,700.5115.19%
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6,417,130.269.23%
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3,516,963.885.06%
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3,300,804.004.75%
5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3,138,059.244.51%
合计26,934,657.8938.73%

公司为前五名销售客户提供了通信设备销售及系统集成服务,其回款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客户名称2019年销售金额2019年回款金额
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10,561,700.519,899,792.19
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6,417,130.261,795,249.97
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3,516,963.88-
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3,300,804.002,017,772.79
5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3,138,059.241,507,964.67
合计26,934,657.8915,220,779.62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前五名客户占全年销售总额比例为38.73%,较上年提高7.04%,主要原因系2019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大幅下降所致。

前五大供应商明细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金额占比
1山东利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工程施工劳务5,582,417.2319.38%
2江西雨花电信工程有限公司5,380,113.7118.68%
3山东昌润通信技术有限公司3,102,898.8510.77%
4河南优通科技有限公司1,036,541.003.60%
5南昌小壹智能设备有限公司1,086,698.043.77%
合计16,188,668.8356.20%

上述供应商与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任何形式的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为56.20%,较2018年上升

36.78%,主要原因一方面系2018年前五大供应商全部为设备提供商,而2019年度前五大供应商主要为提供工程劳务的施工单位,为便于管理和降低交易成本,每个省份合作的施工单位较为集中;另一方面系2019年度采购总额较上年大幅下降所致。

7.报告期内,你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89.98万元,较2018年度增长12.4倍,系收回土地预付款所致。请你公司说明前期土地预付款支付原因、支付对象并说明本期收回的原因及影响。

公司回复:

公司于 2010年12月17日与北京实创科技园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签订【C6-01地块土地开发补偿框架协议】,合同约定公司拟受让的地块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创新园C6-01地块内,拟占用的土地面积(建筑面积)为13,334平方米,公司需按每平米2800元计算支付土地一级开发补偿费37,335,200元,并于协议签订后10日内支付补偿费总额的20%,即7,467,040元。由于该地块迟迟未予批复,加上公司2019年初资金严重短缺,故与北京实创科技园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协商暂时退还上述预付款,待该地块批复下来后再予以支付。

(六)关于控股股东的认定

年报显示你公司控股股东为张庆文,较2018年年报披露信息存在差异。2018年年报披露你公司控股股东为张庆文及戴芙蓉。请你公司说明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未将戴芙蓉认定为控股股东之一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截至2019年末,张庆文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33.78%,为公司第一大股

东,戴芙蓉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0.96%,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张庆文、戴芙蓉为夫妻关系,互为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在对外信息披露中均将二人持股比例合并计算,认定为一个整体。公司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对两人关系及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情况已进行了充分披露,与2018年年报披露仅为表述差异,未有实质不同。且截至2019年末,张庆文及戴芙蓉合计持股比例为44.74%,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6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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