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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讯技术:关于与四川天府银行签订《和解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6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四川天府银行签订《和解协议》的公告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5),因与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四川天府银行”)借款合同纠纷,公司被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0)川14执24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四川天府银行寄回的经各方签署确认的《和解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本协议”)。经友好协商,协议各方已就上述案件达成和解,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青羊大道219号附1-2号

负责人:林空

乙方:

乙方1: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65号益园文化创意产业基地A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庆文

乙方2:张庆文乙方3:戴芙蓉

二、债权确认

各方一致确认,截至2020年11月21日,实际计算至款清之日,乙方欠付甲方金额如下:

1、本金:人民币92,993,365.26元;

2、罚息:人民币9,589,940.79元;

3、律师费:人民币800,000.00元;

4、其他费用:保全费人民币5,000.00元;

以上合计:人民币103,388,306.05元。

三、债务履行

1、经协商,乙方承诺于2022年1月21日前向甲方归还全部本金、罚息、律师费及其他费用,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以剩余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1.25 %的标准支付罚息,并且分期归还本金。

2、乙方还款金额的性质按照实现债权费用、违约金、罚息、利息、本金顺序进行认定。

3、乙方承诺如未按照上述约定履行本合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除上述贷款本金、罚息、律师费及其他实现债权费用之外的违约金18,000,000.00元。

如乙方按照上述如约履行了还款义务,则甲方同意终结与乙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向法院申请结案,解除限高、失信等执行措施。

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履行任意一条还款义务,则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确定的欠款总额并扣除乙方后续还款后的金额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乙方承诺如乙方任一主体发生重大风险可能影响本和解协议的

履行(包括但不限于新增重大涉诉涉执案件、重大经营风险增加、退市等),甲方可要求乙方立即归还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款项,并立即恢复本案执行。本案涉及法院收取的执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协议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1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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