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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邦讯: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05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邦讯股票代码:30031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执行司法裁定)

签署日期:二零二一年八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并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 3

释 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批准程序 ...... 10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1

第四节 资金来源 ...... 13

第五节 后续计划 ...... 14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6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18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9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20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1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22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5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邦讯技术、*ST邦讯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312.SZ,股票简称:*ST邦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证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能集团申能(集团)有限公司,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第一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东方证券通过执行法院裁定的方式获得*ST邦讯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上市公司股份,从而累计持有上市公司19.67%股份,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北京一中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准则1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注: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证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金文忠
注册资本699,365.5803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947763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成立时间1997年12月10日
经营期限1997年12月10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承销(限国债、地方债等政府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主管的融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联系方式+86-021-6332588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证券A股股票已依法在上交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600958),H股股票依法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03958)。

东方证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东方证券第一大股东为申能集团,申能集团由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出资设立。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申能集团持有东方证券股份1,767,522,422股,占总股本的25.2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第一大股东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证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申能集团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第一大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虹井路159号
法定代表人黄迪南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718147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时间1996年11月18日
经营期限1996年11月18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从事电力、能源基础产业的投资开发和管理,天然气资源的投资,城市燃气管网的投资,房地产、高科技产业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资产经营,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
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虹井路159号
联系方式+86-021-3357099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东方证券主营业务为证券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承销(限国债、地方债等政府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主管的融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证券最近三年的简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29,111,744.1626,297,144.1622,686,967.22
负债总计23,088,629.7620,895,980.4817,459,721.99

所有者权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6,023,114.405,401,163.675,227,245.2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6,020,285.095,396,551.635,173,947.88
资产负债率(%)73.1375.7573.17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总收入2,313,394.681,905,209.731,030,349.09
营业总成本2,043,715.421,630,066.35904,598.37
营业利润269,679.25275,143.38125,750.72
利润总额278,636.38285,453.07133,130.55
净利润272,176.38247,873.89128,052.7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72,298.85243,507.98123,101.3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854.612.37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且为合并财务报表口径数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如下:

东方证券的控股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原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因担任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粵传媒”)财务顾问受到行政处罚。2018年11月16日,东方花旗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10号),中国证监会就东方花旗为粤传媒重大资产重组出具的财务顾问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问题,责令东方花旗改正,没收业务收入人民币595万元,并处以人民币1,785万元罚款。东方花旗已于2018年11月缴纳了前述罚没的业务收入和罚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刑事处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要求披露的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且占东方证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姓名公司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宋雪枫执行董事中国中国
金文忠董事长、执行董事、总裁中国中国
俞雪纯非执行董事中国中国
刘 炜非执行董事中国中国
周东辉非执行董事中国中国
程 峰非执行董事中国中国
任志祥非执行董事中国中国
朱 静职工董事中国中国
许志明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香港中国香港是(香港永久居民)
靳庆鲁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中国
吴 弘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中国
冯兴东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中国
罗新宇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中国
张芊监事会主席、股东代表监事中国中国
杜卫华监事会副主席、职工代表监事中国中国
吴俊豪股东代表监事中国中国
张健股东代表监事中国中国
沈广军股东代表监事中国中国
佟 洁股东代表监事中国中国
夏立军独立监事中国中国
阮 斐职工代表监事中国中国
丁 艳职工代表监事中国中国
舒宏副总裁、首席信息官中国中国
张建辉副总裁、财务总监中国中国
鲁伟铭副总裁中国中国
杨斌副总裁、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中国中国
徐海宁副总裁中国中国
王如富董事会秘书中国中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之情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序号企业名称证券简称上市地股票代码持股比例
1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ST 盈方深交所0006708.45%
2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皇氏集团深交所0023296.97%

七、信息披露义务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更。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批准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开展股票质押式业务合作,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张庆文及其一致行动人戴芙蓉分别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31,090,010股、28,927,900股股票出质给东方证券并融入资金。因张庆文 、戴芙蓉违约,为保障债权利益,东方证券向其要求清偿债务,并向相关司法机关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2019)沪黄证执字第79号、(2019)沪黄证执字第80号执行证书等法律文件,经东方证券申请,北京一中院对张庆文质押给东方证券的邦讯技术31,090,010股股票及戴芙蓉质押给东方证券的邦讯技术28,927,900股股票予以拍卖。北京一中院通过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

http://auction.jd.com/sifa.html)进行了两次网络拍卖,均因无人竞买而流拍。东方证券与张庆文、戴芙蓉后续也未能达成和解。2021年7月上旬,东方证券收到北京一中院作出的(2020)京01执恢182号、(2020)京01执恢183号《执行裁定书》,法院分别裁定戴芙蓉持有的邦讯技术28,927,900股股票及张庆文持有的邦讯技术31,090,010股股票归东方证券所有,解除对该等股票的冻结,将股票过户至东方证券名下。

东方证券执行法院裁定取得上述张庆文及戴芙蓉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后,将累计持有上市公司19.67%股权,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触发东方证券履行本次权益变动披露义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法院裁定所涉戴芙蓉持有的邦讯技术28,927,900股股票已经过户至东方证券名下。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东方证券执行法院裁定,对张庆文及戴芙蓉用于股票质押业务而出质的股份进行强制执行,用于抵偿相应金额的债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有权益的计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

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决策及批准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公司内部决策机制对启动司法及处置程序履行了内部审批流程。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东方证券执行法院司法裁定所致,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司法程序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过程”。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持有上市公司2,944,000股股票,持股比例为0.92%。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执行法院裁定持有上市公司62,961,910股股票,持股比例为19.67%,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法院裁定所涉戴芙蓉持有上市公司的28,927,900股股票已经过户至东方证券名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过程

本次权益变动过程大致如下:

1、2015年9月,东方证券与戴芙蓉签订《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两方)》(以下简称“《业务协议》”)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两方)》(以下简称“《交易协议》”),戴芙蓉以其持有邦讯技术的股票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向东方证券融资。2015年12月,张庆文与东方证券也签署了相关《业务协议》《交易协议》,约定以其持有邦讯技术的股票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向东方证券融资。

2、因张庆文、戴芙蓉未履行相关偿还义务,根据(2019)沪黄证执字第79号、(2019)沪黄证执字第80号执行证书等法律文件,经东方证券申请,北京一中院对张庆文质押给东方证券的邦讯技术(证券代码300312)的共计31,090,010股股票及戴芙蓉质押给东方证券的邦讯技术28,927,900股股票予以拍卖。北京一中院通过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

http://auction.jd.com/sifa.html)进行了两次网络拍卖,均因无人出价而流拍。为和解协商需要,东方证券申请和解期限终结执行,北京一中院裁定终结执行。东方证券与张庆文、戴芙蓉后续也未能达成和解。

3、2021年7月上旬,东方证券收到北京一中院作出的(2020)京01执恢182号、(2020)京01执恢183号《执行裁定书》,法院分别裁定戴芙蓉持有的邦讯技术28,927,900股股票及张庆文持有的邦讯技术31,090,010股股票归东方证券所有,解除对该等股票的冻结,将股票过户至东方证券名下。

4、2021年7月29日,戴芙蓉持有的邦讯技术28,927,900股股票已经过户至东方证券名下,张庆文持有的邦讯技术31,090,010股股票过户至东方证券名下的手续正在办理中。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东方证券将合计持有62,961,910股邦讯技术股票,持股比例为19.67%,成为邦讯技术第一大股东。

第四节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法院裁定而致,并未涉及支付货币资金。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及资产结构进行重大调整或整合的明确计划。若上市公司在未来拟进行主营业务调整,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明确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明确重组计划。若今后东方证券明确提出有关计划或建议,东方证券将严格按照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明确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为了上市公司的未来稳定发展,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东方证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或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上市公司独立经营的能力不会受到影响,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及业务方面将继续保持独立。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情况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的说明

根据邦讯技术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系统集成、设备销售及代维服务。系统集成业务指为运营商提供移动通信网络优化覆盖服务,包括方案设计、现场施工、开通调试、项目验收等;设备销售业务指研发、生产和销售无线网络优化设备,产品主要用于运营商的无线网络优化工程建设。代维服务指为了保障无线网络优化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而进行的日常维护及系统升级等。

东方证券的主营业务为证券业务,东方证券及其子公司均不存在涉及邦讯技术上述相关经营业务范围的情况。

综上,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邦讯技术的主营业务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次权益变动后,为避免与上市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出具《关于与上市公司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如相关监管部门,或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认定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有竞争或可能形成竞争关系,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停止或促使相关方停止相竞争或可能形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或业务机会优先提供给上市公司或其下属企业,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3、本公司保证不利用上市公司的股东身份进行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

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本承诺一经签署即发生法律效力,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期间,本承诺函持续有效。”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证券与上市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为规范和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义务披露人出具了《关于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涉及上市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程序。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法签署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不利用本公司在上市公司的地位及影响谋求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或谋求与上市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4、本公司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若上市公司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决策及信息披露程序。

本承诺一经签署即发生法律效力,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期间,本承诺函持续有效。”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二十四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进行过以下交易:

1、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过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的资产交易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前述交易按累计金额计算);

2、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过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3、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情况;

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查情况,为保障债权利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于2021年7月12日及2021年7月13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1,445,500和1,758,500股,以收回部分债权资金。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东方证券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证券为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958.SH),最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公告内容。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中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以下情况:(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2)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其他情形;除已披露的处罚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并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买卖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执行证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件;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6、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自查报告;

7、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与上市公司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8、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9、信息披露义务人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审计报告;

10、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此外,投资者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金文忠

日期: 年 月 日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金文忠

日期: 年 月 日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80号益园文化创意产业基地A区4号楼一层
股票简称*ST邦讯股票代码300312.SZ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 ? 否 □ 注:持有境内2家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 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 明公司家数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种类:A股 持股数量:2,944,000股 持股比例:0.92%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种类:A股无限售流通股 变动数量:60,017,910股 变动比例:18.75%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 □ 否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 □ 否 ? 注:除已披露的处罚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并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 ? 否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注: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资金支付。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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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金文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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