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邦讯股票代码:3003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庆文、戴芙蓉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80号益园文化创意产业基地A区4号楼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执行法院裁定)
签署日期:2021年8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讯技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已披露信息及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邦讯技术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2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 指 |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邦讯技术、公司 | 指 |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张庆文、戴芙蓉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因股权质押纠纷,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庆文、戴芙蓉分别持有的31,090,010股、28,927,900股邦讯技术股票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京东网进行两次拍卖。两次拍卖均因无人竞买而流拍,经申请执行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法院裁定将上述股份分别以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人民币156,973,460.49元、人民币146,056,967.1元抵债。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 张庆文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505831970******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80号益园文化创意产业基地A区4号楼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董事长、总经理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姓名 | 戴芙蓉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505001973******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80号益园文化创意产业基地A区4号楼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副总经理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因股权质押纠纷,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庆文及、戴芙蓉分别持有的31,090,010股、28,927,900股公司股票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京东网进行两次网络拍卖。两次拍卖均因无人竞买而流拍,经申请执行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法院裁定将上述股份分别以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人民币156,973,460.49元、人民币146,056,967.1元抵债。
本次权益变动因系执行法院裁定,属于被动减持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鉴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庆文、戴芙蓉个人资金及债务状况,不排除其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被动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得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因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纠纷,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戴芙蓉所持有的28,927,900股公司股票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京东网进行两次网络拍卖。两次拍卖均因无人竞买而流拍,经申请执行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法院裁定将其以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人民币146,056,967.1元抵债。目前,该部分股份已完成过户。
因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纠纷,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张庆文持有的31,090,010股公司股票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京东网进行两次网络拍卖。两次拍卖均因无人竞买而流拍,经申请执行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法院裁定将其以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人民币156,973,460.49元抵债。目前,该部分股份尚未过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庆文、戴芙蓉合计持有72,320,292股邦讯技术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6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庆文、戴芙蓉合计持有12,302,382股邦讯技术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8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庆文、戴芙蓉合计持有12,302,382股邦讯技术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84%,目前该部分股份处于质押及司法冻结状态。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除2021年7月16日《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信息以及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前6个月不存在其它买卖邦讯技术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运营情况,公司再次对实际控制人进行了认定。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和事实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董事会成员暂未发生变化。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已作出说明,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及资产结构进行重大调整或整合的明确计划,暂无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明确计划,暂无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因此,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董事会的组织结构和决策机制没有产生实质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上市公司独立经营的能力不会受到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并结合公司目前实际运营情况,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制依然保持不变。作为公司创始股东,董事长张庆文先生仍然能够对董事会决议产生实质影响,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能够起到关键作用。在此基础上,公司的治理体系和日常经营依然能够保持稳定。基于上述事实,董事长张庆文先生依然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能够控制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庆文 戴芙蓉
2021年8月4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2、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邦讯技术证券部。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80号益园文化创意产业基地A区4号楼一层 |
股票简称 | 邦讯技术 | 股票代码 | 30031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张庆文、戴芙蓉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80号益园文化创意产业基地A区4号楼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是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流通A股 持股数量:72,320,292股 持股比例:22.60%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流通A股 持股数量:12,302,382股 持股比例:3.84% 变动比例:18.76%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鉴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庆文及其一致行动人戴芙蓉个人资金及债务状况,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继续被动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公司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庆文、戴芙蓉借款提供担保且目前尚未解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自查发现存在违规担保事项未披露的公告》(2021-030号)。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张庆文
戴芙蓉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