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10月25日,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股东张庆文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88号)。《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张庆文:
经查,你公司、张庆文于2021年11月与中海融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海融)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及后续相关文件,约定由中海
融参与你公司、张庆文债务重整和资产重组等事项。你公司未及时披
露上述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庆文(同时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
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
十二条的规定,我局现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
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
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
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
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