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天山生物:关于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5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山生物”)于2020年5月13日分别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公司与广东宏业广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宏业”)、深圳前海盛世轩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世轩金”)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的(2020)新民终138号《传票》、(2020)新民终137号《传票》。现将相关公告如下:

一、公司与广东宏业股权转让纠纷案

(一)案件情况说明

鉴于大象广告重组事项相关交易对方涉嫌合同诈骗,在涉案事项未最终认定前,公司暂停继续履行重组协议,包括现金对价支付等。2019年4月11日,重组交易对方之一的广东宏业起诉天山生物,向法院请求判令天山生物立即向广东宏业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99,224,252.31元、相关利息及其因此支出的律师费等费用。公司就与广东宏业股权纠纷一案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判令撤销天山生物与广东宏业之间的股权转让行为。法院于2019年4月30日受理反诉。

2019年12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新23民初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广东宏业的诉讼请求;并撤销原告(反诉被告)广东宏业与被告(反诉原告)天山生物于签订的《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陈德宏等关于大象广告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被告(反诉原告)天山生物向其购买的大象广告4.023%股权的相关约定。广东宏业因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9)新23民初36号民事判决书,已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13日、2019年5月6日、2020年1月3日、2020年3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收到的传票主要内容

案号:(2020)新民终138号

案由:股权转让纠纷

被传唤人: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传唤事由:开庭审理

应到时间:2020年6月4日16时30分

应到场所:第五审判法庭

二、公司与盛世轩金股权转让纠纷案

(一)案件情况说明

2019年6月12日,交易对方之一的盛世轩金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对天山生物进行财产保全,请求判令天山生物履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向盛世轩金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34,144,615.38元、相关利息及其因此支出的律师费等费用。公司向法院提起了反诉,请求判令撤销天山生物与盛世轩金之间的股权转让行为。

2019年12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新23民初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盛世轩金的诉讼请求;并撤销原告(反诉被告) 盛世轩金与被告(反诉原告)天山生物签订的《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陈德宏等关于大象广告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被告(反诉原告)天山生物向其购买的大象广告1.3846%股权的相关约定。盛世轩金因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9)新23民初71号民事判决书,已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述内容详见公布公司分别于2019年6月22日、2019年8月3日、2020年1月3日、2020年3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收到的传票主要内容

案号:(2020)新民终137号

案由:股权转让纠纷

被传唤人: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传唤事由:开庭审理

应到时间:2020年6月4日10时30分

应到场所:第五审判法庭

三、备查文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0)新民终138号《传票》;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0)新民终137号《传票》。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