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11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共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小清女士主持,会议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题,并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陕西新华水利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新华水利”)和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水力发电”)为保证金湖振合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湖振合”)向银行贷款和金融机构融资的顺利实施而提供了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全资子公司江苏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按持有金湖振合的持股比例(20%)对上述担保向陕西新华水利和新华水力发电提供反担保,本次提供反担保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宁夏庆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提前还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行为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
展造成不良影响,财务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