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博晖创新: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7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及变更原因

1、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以上四项“新金融工具准则”。

(2)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1)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公司在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同时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

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证券代码:300318 证券简称:博晖创新 公告编号:临2019-056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项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4)资产负债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2、利润表

(1)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2)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3)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4)将原“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3、现金流量表

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的调整,不会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19年8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19年8月26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