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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晖创新: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7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珠海奥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奥森”)发行股份购买上海博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博森”)100%股权,并通过上海博森最终持有Adchim SAS 10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珠海奥森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6]17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进行了认真分析和审慎判断,认为: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上海博森100%股权,上海博森最终持有目标公司Adchim SAS 100%股权。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相关报批事项。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公司已在本次交易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并已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获得批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公司100%股权的完整权利,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

3、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标的公司下属Adchim SAS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将与公司现有业务发挥协同效应。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提升综合竞争力、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署页)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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