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蒋焱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 180 号
蒋焱:
你的配偶谢严于2020年10月12日至2020年10月23日期间合计买入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晖创新”)股票37,800股,成交金额合计68.48万元,卖出博晖创新股票11,000股,成交金额合计21.98万元。博晖创新于2020年10月27日披露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谢严买卖博晖创新股票的时间发生在博晖创新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
谢严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1.3条、第3.8.15条的规定。你作为博晖创新的董事兼总经理,未能督促配偶遵守本所相关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及其配偶买卖公司股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股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