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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晖创新: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止审核通知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4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止审核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珠海奥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奥森”)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上海博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博森”)100%股权,并通过上海博森最终持有AdchimSAS 10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珠海奥森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0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0〕873号)。2021年1月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中止审核通知:“2021年01月01日,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交,本所中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准则第26号》”)第六十三条规定:“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资料在财务报告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可申请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至多不超过一个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之相关规定:“(二十一)适当放宽

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适当延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财务资料有效期和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如因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3次……”。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基准日为2020年6月30日,有效期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本次交易相关尽职调查和审计工作的推进过程,恰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根据《准则第26号》和《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交易的审计报告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1个月,即财务数据有效期截止日由2020年12月31日申请延期至2021年1月31日,并申请恢复本次交易申请文件的审核。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4日披露的《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3)。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延长财务数据有效期和恢复审核的申请后,公司将尽力与各中介机构落实相关工作,积极推进本次交易有序进行。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1年1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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