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孙公司北海星沅股权的进展暨构成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因公开挂牌转让导致的,挂牌程序严谨,结果公正,价格合理。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表决程序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罗飞、古群、瞿晓心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