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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捷科技: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3

为完善和健全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并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订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二、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的具体内容

未来三年,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利润分配方案将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且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累计可分配利

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分红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如果公司当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

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4、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5、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a、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b、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c、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d、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e、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6、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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