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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8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阴海达橡塑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如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会计师”)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设立的会计事务所,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其能够遵循独立、公允、客观的执业准则进行为公司提供独立审计,具备独立性;公证天业会计师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形,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公证天业会计师执行“ST远程”2018年年报审计被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1次,除此外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形;公证天业会计师能够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章程》的修改内容系公司根据最新颁布并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阴海达橡塑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 刚(签字):

穆 炯(签字):

周 辉(签字):

2020年 3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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