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海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8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会计师”)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设立的会计事务所,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质量;其能够遵循独立、公允、客观的执业准则进行为公司提供独立审计,具备独立性;公证天业会计师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形,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公证天业会计师执行“ST远程”2018年年报审计被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1次,除此外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形;公证天业会计师能够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聘任公司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董事、监事薪酬标准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对董事、监事薪酬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标准,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四、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601,234,1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3,669,114.7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的规定开展经营,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六、关于公司对坏账进行核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坏账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和一致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制订《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所制订的《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完善和健全了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体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积极回报投资者,并且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

九、关于授权总经理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保证现金流量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授权,其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

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内容系依据最新颁布并生效的《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符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章程修订。

十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为16,923.69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比例为10.02%;除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之前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

事项。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均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并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通过对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核查,我们认为,2019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 刚(签字)

穆 炯(签字)

周 辉(签字)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