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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1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为15,523.69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比例为9.19%;除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之前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均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并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通过对2020年1-6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核查,我们认为,2020年上半年,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查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工作绩效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

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钱振宇、彭汛、吴天翼、贡健、王杨、胡蕴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我们认真审查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工作绩效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周辉、金剑、刘刚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 刚(签字)

穆 炯(签字)

周 辉(签字)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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