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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达股份:关于与福耀汽车铝件(福建)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5

证券代码:300320 证券简称:海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福耀汽车铝件(福建)有限公司

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协议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意向性文件,就本协议下的具体合作事宜,最终以正式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公司将根据协议后续具体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是双方合作框架协议,并非正式合同,具体项目合作协议尚未签署,因此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尚不构成重大影响。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合作框架协议无进展或不达预期的情况。

一、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耀玻璃”)全资子公司福耀汽车铝件(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耀铝件”)于福建省福清市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为深化合作,形成长期稳定的互惠互信合作关系,共同提高双方综合实力和市场影响力,实现共赢,双方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书。

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框架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项目和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深圳证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福耀汽车铝件( 福建)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公司基本情况

1、福耀玻璃

企业名称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注册资本260,974.3532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汽车玻璃,装饰玻璃和其它工业技术玻璃及玻璃安装,售后服务;开发和生产经营特种优质浮法玻璃,包括超薄玻璃、薄玻璃、透明玻璃、着色彩色玻璃;并统一协调管理集团内各成员公司的经营活动和代购代销成员公司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协助所属企业招聘人员、提供技术培训及咨询等有关业务;生产玻璃塑胶包边总成,塑料、橡胶制品;包装木料加工。纸箱、纸板、铁架、可循环使用的包装金属支撑架、包括托盘等玻璃安装用的材料的销售。国家禁止外商投资的行业除外,国家限制外商投资的行业或有特殊规定的,须依法履行相关程序。(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
法定代表人曹德旺
成立日期1992年06月21日
住所福清市福耀工业村
登记机关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611300758B
关联关系说明

2、福耀铝件

企业名称福耀汽车铝件(福建)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设计、开发、生产制造铝合金零部件和其他汽车零部件产品,销售自产产品和提供相关配套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曹德旺
成立日期2019年02月01日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石竹街道福耀工业二区
登记机关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1MA32G4JDXW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福耀铝件不存在关

(二)类似交易情况

公司与福耀玻璃及其子公司已有十多年的一般业务合作关系,双方互为供应商或客户关系,即:公司向福耀玻璃及其子公司采购玻璃,或者福耀玻璃及其子公司向公司采购密封条,集成后提供给汽车天窗生产商或主机厂。近三年公司与福耀玻璃及其子公司业务额未达到当年采购总额或销售总额的1% 。

(三)履约能力分析

福耀玻璃是一家在中国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汽车安全玻璃的大型跨国集团,于1993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A股代码:600660),于2015年在香港交易所上市(H股代码:3606)。福耀铝件为福耀玻璃之全资子公司,公司认为其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和履行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公司、福耀铝件

(二)协议签署时间:2021年7月9日

(三)协议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五年

(四)合作框架协议内容:

1、双方将对方视为长期战略客户和合作伙伴,在资源保障上给予最大支持,双方将为对方提供战略客户优惠的商务保障。

2、双方应不定期向对方通报产品规划信息,及时向对方发布产品开发计划及生产计划。双方承诺,为支持对方新项目开发,对新项目涉及的开发费、工装费等相关费用,给予优惠的、双方认可的结算方式。

3、一方购买另一方产品时,另一方应视对方为大客户,给予最大限度的政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福耀汽车铝件( 福建)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策优惠,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和服务;并保证持续降成本(包括技术降本),使己方提供给对方的产品价格是最具市场竞争力的。

(五)协议生效条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为双方结成战略合作伙伴的框架协议,仅作为双方就本协议相关的具体合作项目磋商的基础,具体以双方另行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

2、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协议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不对公司与其他合作方的合作构成排他性。

3、本协议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有利于提高汽车板块的市场竞争力、新产品开发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对未来公司业务拓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达成的意向性文件,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将在后续签订的具体合同中予以确定,协议的付诸实施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未来在本协议下的具体项目投资运作,公司将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审批权限及程序进行审批、实施。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内无披露的合作框架协议。

2、本《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持股变化。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福耀汽车铝件( 福建)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管所持股份不存在接触限售或减持的情形。

3、备查文件

公司与福耀玻璃之全资子公司福耀铝件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特此公告。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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