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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贝德:2022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荣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荣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本人现场表决5次,通讯表决7次。在审议议案时,本人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3次。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后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人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22年1月12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中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的进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

责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1月26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中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 2022年3月25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中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年度)》的议案、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2年4月1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中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2年5月5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中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2年5月27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中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2年8月26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中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2年10月27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中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2年11月22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关于聘任公司总经

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2年12月26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中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关注公司内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运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及公正。

此外,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建议性的意见,且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亲自出席了专门委员会会议。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提出了建议;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的意见;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的薪酬事项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建议。上述工作,切实履行了本人各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积极参与公司及监管部门等组织的相关培训,加强了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了自己的履职能力,提升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增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

1、2022年度,未发生提议召开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22年度,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2年度,本人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八、综述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3年本人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荣盛

二0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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