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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灿光电: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华灿光电
保荐代表人姓名:颜煜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畅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①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②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
项目工作内容
月,到期后将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5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
(2)培训日期2024年3月19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重点介绍了2023年度资本市场重要政策、再融资新政解读、信息披露违规情况等内容,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讲解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 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股份限售承诺不适用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减 持承诺不适用
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不适用
4.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及其他任何形 式的财务资助不适用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报告期内本保荐人未因该项目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报告期内华灿光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颜 煜 张 畅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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