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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灿光电: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0

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19-104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09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5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义乌和谐芯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327 号)的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346,936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78 元,共募集资金合计 186,999,970.08元,扣除上市发行相关费用(含税)后的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为176,999,970.08元。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已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于2018年9月10日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且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8]第2--0002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全部用于高精度单芯片陀螺仪项目和非制冷红外成像传感器项目,综合考虑募集资金到位及募投项目投入的实际情况,公司预计本次重组配套募集资金两个募投项目在未来6个月投入合计约为6,700万元,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2019 年 1 月 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1,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9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部分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09月06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其合理性、必要性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0,5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并承诺在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通过此次以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最高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228.36万元(本数据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测算,仅为测算数据)因此,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五、相关审批程序

2019年09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10,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 6个月。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计划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不超10,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同意公司将不超过10,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八、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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