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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极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03

意见

作为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泰豪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智能”)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泰豪智能提供信用担保有利于其开展主营业务。公司对泰豪智能的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为泰豪智能向北京银行翠微路支行申请人民币50,000万元的2年期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于明、李绍滨、李景辉

2019年1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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