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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极信息:2022年年度独董述职报告(范斌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年度述职报告

(范斌波)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范斌波,作为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会议,认真地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客观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监督公司运作、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2年,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计召开10次,均由本人亲自出席,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或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数超过期间董事会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均提前详细阅读董事会通知中所列的各项议案和相关材料,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发表意见,依法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2年,公司共计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发表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1.2022年4月19日,本人就有关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2021年年度占用公司资金、公司2021年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2021年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6月29日,本人就为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年8月24日,本人就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2022年上半年占用公司资金的事项、公司2022年上半年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22上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年9月1日,本人就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等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年11月18日,本人就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22年度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进展、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2022年一季度、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内部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2年度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2年度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宁波景旋新材料合伙企业份额的议案、关于转让浙江小望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对公司2022年度发展战略提出了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其他工作情况

2022年度,本人有效履行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2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不断规范运作,提升法人治理水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3、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汇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为公司健康发展谏言献策。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2022年,本人在任期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谨慎、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范斌波

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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