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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威新材: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ST)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30

证券代码:300325 证券简称:德威新材 公告编号:2020-107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ST)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鉴于公司目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除控股股东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威集团”或“控股股东”)已经支付和资产被司法拍卖后划扣的金额外,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计可能需承担的担保责任金额为24,417.06万元,占2019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0.82%。公司目前正在积极与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协商解除保证义务事宜,公司控股股东正在以司法拍卖有关资产的形式对债权人进行偿付,同时有两个案件债权人已撤回对公司的执行申请,公司预计可在一个月内解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条第(四)项的规定,“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第9.5条第(二)项的规定,“上市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在5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如若公司不能在2021年1月29日前(含1月29日)解决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关于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事项及主要原因

公司目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除控股股东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威集团”或“控股股东”)已经支付和资产被司法拍卖后划扣的金额外,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计可能需承担的担保责任金额为24,417.06万元,占2019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0.82%,可能构成《上市规则》第9.4条第四项情形及第9.5条第二项所述情形。

(一)违规担保事项的情况

公司经询问控股股东德威集团并通过德威集团获得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2020)苏05民初140号、(2020)苏05民初141号、(2020)苏05民初142号、(2020)苏05民初143号。根据上述4份民事调解书所述,公司分别于2017年11月、2017年12月就公司控股股东与南京银行苏州分行的股票质押业务及苏州乾威电气实业有限公司与南京银行苏州分行的授信业务违规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2017年12月,公司控股股东与南京银行苏州分行洽谈股票质押业务,融资主体为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票质押股数为1,180万股。南京银行苏州分行向公司控股股东提出,需要公司对上述股票质押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4,300万元,且需要公司对德威集团之前的商品房抵押授信4,300万元提供担保,两项担保金额合计为8,6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相关意识不足,答应了南京银行苏州分行的要求,并取走公司公章,在相应的担保合同上盖章形成违规担保。

2、2017年12月,公司控股股东与南京银行苏州分行洽谈股票质押业务,融资主体为苏州德超制冷配件有限公司,股票质押股数为1,910万股。南京银行苏州分行向公司控股股东提出,需要公司对上述股票质押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7,0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相关意识不足,答应了南京银行苏州分行的要求,并取走公司公章,在相应的担保合同上盖章形成违规担保。

3、2017年12月,公司控股股东与南京银行苏州分行洽谈股票质押业务,融资主体为苏州伊泰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股票质押股数为1,910万股。南京银行苏州分行向公司控股股东提出,需要公司对上述股票质押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7,0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相关意识不足,答应了南京银行苏州分行的要求,并取走公司公章,在相应的担保合同上盖章形成违规担保。

2019年11月,由于公司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及银行授信违约,南京银行苏州分行将上述股票质押债权及上述授信不良债权一并转让给上海睿银盛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于2019年12月发布债权转让公告。随后,上海睿银盛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上述债权转让给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将控股股东持有的本公司5,000万股股票进行司法拍卖,拍卖合计

成交金额为13,867万元,同时于2020年11月-2020年12月对控股股东持有的商品房进行了拍卖,拍卖合计成交金额为5,135.05万元,合计清偿债务19,002.05万元。

4、2016年公司控股股东因对外投资需要资金,其找到苏州乾威电气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请苏州乾威电气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主体,同时控股股东将其拥有的太仓的相关商品房作为抵押担保品,经对方同意后,公司控股股东通过苏州乾威电气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苏州分行申请1亿元的综合授信,南京银行苏州分行向公司控股股东提出,需要公司对上述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公司控股股东相关意识不足,答应了南京银行苏州分行的要求,并取走公司公章,在相应的担保合同上盖章形成了违规担保。

2019年11月,由于上述主体授信业务违约,南京银行苏州分行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上海睿银盛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于2019年12月发布债权转让公告。随后,上海睿银盛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上述债权转让给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0-12月将控股股东持有的商品房进行司法拍卖,拍卖合计成交金额为10,516万元。

经法院调解,各方当事人于2020年3月6日达成和解,公司需要对上述四笔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相关意识不足,取走公司公章并在相应笔录上盖章。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均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案件编号(2020)苏05执256号(对应民事调解书(2020)苏05民初143号)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撤回对公司的执行申请。该案件已执行4,979.84万元并于2020年11月4日终结执行;案件编号(2020)苏05执257号(对应民事调解书(2020)苏05民初140号)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撤回对公司的执行申请。该案件已执行4,934.84万元并于2020年11月4日终结执行;剩余两个案件对应的资产已部分处置完成,拍卖所得款项合计18,715.65万元。

担保情况如下表:

序号担保对象名称民事调解书文号执行裁定书文号债务本金(万元)已执行完毕金额(万元)法院判决需要承担的担保金额(万元)担保余额(万元)
1德威投资集团有[2020]苏05民(2020)苏0543000(注1)8547.088547.08
2限公司初142号执258号4300
3苏州德超制冷配件有限公司[2020]苏05民初140号(2020)苏05执257号70004934.847623.992689.15
4苏州伊泰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2020]苏05民初143号(2020)苏05执256号70004979.847346.222366.38
5苏州乾威电气有限公司[2020]苏05民初141号(2020)苏05执259号100000(注2)10814.4510814.45

注1:执行裁定书编号(2020)苏05执258号已于2020年8-12月对公司控股股东的相应资产进行了拍卖,拍卖成交额为8203万元,目前法院正在对拍卖成交的金额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后法院将剩余的金额支付给债权人。

注2:执行裁定书编号(2020)苏05执259号已于2020年8-12月对公司控股股东的相应资产进行了拍卖,拍卖成交额为10512.6万元,目前法院正在对拍卖成交的金额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后法院将剩余的金额支付给债权人。

二、公司相关应对措施

公司目前的违规担保事项中有四笔涉诉,公司已委托律师处理因违规担保而产生的诉讼事宜,公司目前正在与债权人就免除公司的担保责任进行协商,公司预计在一个月内进行解决。如若公司不能在2021年1月29日前(含1月29日)解决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德威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周建明先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解决上市公司违规担保等问题,筹措资金解除担保并尽快偿还有关债务,公司控股股东正在以司法拍卖有关资产的形式对债权人进行偿付。针对周建明先生提出的违规担保解决方案,公司及董事会将尽早评估并组织专人负责跟踪与落实。公司及董事会将积极采取包括司法手段在内各种措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特此公告。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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