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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安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2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熊慧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原聘任的审计机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需要,经综合考虑,公司拟不再续聘中审华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拟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0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新聘任的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审计机构中审华进行了事先沟通,中审华对公司更换审计机构事项无异议。公司对中审华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提供的专业服务及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详情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0年11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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