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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1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诚信、勤勉、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云海”)向巢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巢湖市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宜安云海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本次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为宜安云海参股股东,同意按其持股比例为宜安云海向上述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公平、对等,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宜安云海向上述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2020年12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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