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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安科技: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30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春联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春联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求,其于2020年12月29日、12月3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合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情况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情况

姓名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 (元)减持股数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张春联大宗交易2020年12月29日8.57400.06%
2020年12月30日8.57400.06%
合计800.12%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姓名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股数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张春联合计持有 股份3,202,5000.4638%2,402,5000.348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800,6250.1160%6250.0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2,401,8750.3479%2,401,8750.3479%

注:因四舍五入原因,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与各比例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春联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春联女士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股份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大宗交易不存在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春联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一)张春联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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