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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维格: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1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对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维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旺科技”)在盐城市大丰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盐城维旺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名称为准,以下简称“盐城维旺”)并与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相关投资框架协议,主要系为积极应对显示面板行业对导光产品的需求增长,充分发挥公司在导光领域的技术优势,扩大产能,增强公司导光产品市场竞争力与开拓能力,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资金全部来源于维旺自筹资金,公司对此次投资事项进行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相关决策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与公司《对外投资与融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独立董事

庄松林 施 平 王庆康

2019年10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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